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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高考关系到国家人才选拔的公正公平,关系到广大考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严肃高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安全,维护高考的公平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教电〔2016〕23号)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就高考期间加强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高考期间全天候考勤工作。今年高考将于6月7日、8日(周二、周三)举行。各单位要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的全天候考勤管理,做好高考时间段的值班考勤记录。高考期间,要严格请销假制度,任何学生不得无故离校。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辅导员老师要核清原因,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党委研工部备案。对无故未到校、不参加学校统一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防止学生参与替考。
二、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作弊入刑定罪的宣传,要让每名研究生知晓,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提供或出售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若发现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凡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组织或参与高考舞弊行为的研究生,一经查出,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的学生,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三、各培养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辅导员应立即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的每名研究生,并认真组织好研究生管理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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