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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3 23:27: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试行)》及2012年颁布的《郑州大学申请全额资助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管理办法(试 行))》文件精神,结合现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全额资助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原则
认定工作由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负责组织,认定人数不得少于研究生院下达的根据国家项目计划测算出的全额资助招生计划基数。招生指标只能招收优秀的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和招生资格当年有效。
二、申请对象
1.申请当年(指2016年)8月31日前不满61岁(195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导师;院士等国家有特殊政策的人员除外)的我校已有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2.申请当年(指2016年)8月31日前不满56岁(196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现有博士招生学科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我校全职在岗教师。
三、申请条件
申请全额资助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一般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科研要求
(1)主持有“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含主任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及以上级别国家级在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2)近五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至少2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获国家级科研奖励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排名前3位)。
(二)能教书育人、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博士生,能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
(三)按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能够从本人科研经费中按当年我校博士生助研奖学金标准一次性支付所招博士生的“三助奖学金”(人文社科专业导师个人只需支付三分之一,余额由学校支付,但所招博士生需落实有助教或助管岗位,并至少从事助教或助管工作一年)。
(四)原则上应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在其他导师团队协助指导过一届博士研究生,有特殊贡献及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不做此要求。
(五)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首次申请岗位,未培养过博士生的人员,团队中应有富有指导经验的博士生导师作为顾问或成员。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郑州大学全额资助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并提供科研项目及经费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拟招生院(系)提出申请。
(二)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招生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审核申请人项目经费、学术水平、从事学科专业等条件后,根据申请人项目水平、学术水平、经费额度、成果水平等指标(可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得分)进行评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拔学科的梯队骨干及青年教师。申请人属跨学科及新兴交叉学科的,需对其学科与招生学科符合度进行论证。
(三)公示及异议处理。院系将评审通过人员在本院网上公示一周,接受异议并妥善处理。
(四)上报材料。公示结束后,各单位须在于6月25之前,将招生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人员名单、《郑州大学全额资助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申请表》、跨学科论证材料报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242房间电话:67781703)
五、研究生院审核及入库程序
1、学位办会同研招办对各院系上报人数及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核。
2、学位办将审核通过的全额资助博导信息统一录入导师管理系统。
3、院(系)将通过人员及招生专业与其他认定导师一并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师认定数据库(录入程序参见导师认定通知相关内容)并列入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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