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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系列报道之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法律问题专题研讨
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教授开宗明义,以行政许可的正当化直击《论行政许的合理设定》这一论题,脉络清晰地从四个方面对大家进行报告。除设定行政许可的正当化根据与中国行政许可设定的现实问题外,还就行政许可设定合理化应遵循的原则进行了阐述,强调了改革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组织体系与程序机制的重要意义。
四川大学法学院徐继敏教授与大家探讨了《国务院设定行政许可实证研究》的相关问题。他以国务院设定行政许可的实践分析、国务院设定行政许可存在的问题与国务院设定行政许可实践的负面影响三个方面一一进行阐述。他重点指出:国务院设定行政许可的行为具有相当的随意性,增加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难度,我国需重新界定行政许可范围。评议人周佑勇教授对此发表不同的看法,并与徐教授展开讨论。
谭波副教授与王诚副教授以点带面,分别以《十年来行政审批“放权”改革之法透视-----以商务部为例》和《论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先行先试”------以“松江经验”为例》两篇论文表达了各自的观点。张步洪处长与朱最新教授评议了上述内容。
短暂的茶歇过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骆梅英深入浅出的对《行政许可标准的冲突及解决------审批制度改革视角中的观察》进行了报告。她层层递进,由问题的特性及内涵入手,深入到问题发生的原因,最后提出问题的解决途径在于:一是在行政服务中心基础上不断修正的行政协调模式;二是具有共性效力之协调技术的提炼,通过基准制定和公布义务的规则治理。陈海平副教授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相关看法。
王克稳教授、王宏副教授与张步峰副教授分别就《论行政审批的分类审批》、《行政禁止性规则在行政审批改革中的作用------兼论“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和《行政审批改革的法律反思------以国务院文件与<行政许可法>的关系为中心》进行了报告。朱芒教授杨寅教授与章建生教授进行了评议。
(供稿人:王昊宇 童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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