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下放 《广东省学位授点动态调整实施方案》显示,本次动态调整范围包括:一是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包括撤销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博士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二是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并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包括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增列其他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增列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增列其他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增列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三是撤销未获得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的某一级学科下所有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或撤销未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的某一级学科下所有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撤销后仍在本单位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应为与撤销授权点所属学科不同的其他一级学科; 四是省学位委员会对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只能在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内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间进行。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可在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内,以及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间进行,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只能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 全日制研究生取消国家计划和自筹经费“双轨制” 《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显示,为进一步完善计划分配办法,逐步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加强省级政府统筹能力,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使研究生招生计划向社会需求大、培养质量高、学科发展前景好的学校或学科倾斜,并引导和支持开展校企、校地联合培养。重点支持适应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探索和平台建设。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取消国家计划和自筹经费“双轨制”。积极拓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 以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为核心,探索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建立健全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以及中期分流名额补偿机制。 探索建立研究生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照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以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制订合理的差异化收费标准,健全研究生培养成本合理分担补偿机制。 陈云贤:以改革为动力全面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发展 目前,广东高校的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达到15个,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达到24个,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1个,有学士学位授权单位54个;全省高校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6个;有23所高校和1所部队院校具备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共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5种,除警务硕士、军事硕士、林业硕士、出版硕士4种专业学位类别外,其余均有布点。 随着学位授权单位数和学位授权点数的增加,广东的研究生培养规模不断扩大。从招生规模看,2013年全省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共2.93万人,比2006年1.86万人增长57.5%;其中招收博士生3566人占12.2%,招收硕士生2.57万人占87.8%,分别比2006年增长23.1%和63.8%。从在校研究生规模看,2013年,全省在校全日制研究生8.52万人,比2006年4.93万人增长72.8%,其中在校博士生1.44万人占16.9%,在校硕士生7.08万人占83.1%,分别比2006年增长45.4%和79.5%。 罗伟其厅长表示,广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还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和不足。一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能够彰显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与特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还太少;三是研究生的培养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四是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尚需进一步深化,培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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