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鉴于研究生的培养过程涉及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论文撰写等多个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外出活动管理,切实将“以学生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保障外出研究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现就研究生外出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外出请假的审批、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研究生请假手续;对研究生因在学期间的外出学习(含国内外访学、联合培养、游学、移动课堂、学习考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到外单位学习或实习等),院系审批后须到党委研工部进行审核备案并履行请假手续;研究生按期返校后,需到党委研工部办理请假注销手续。 2.研究生导师严格履行研究生外出审批和请销假制度,配合院系及学校做好研究生外出管理工作;应经常与外出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其科研进展及生活情况;未经院系及学校同意,不允许擅自外派研究生外出参加各种活动。 3.研究生外出请假须分别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因联合培养、出国访学和参加国外学术会议的外出研究生须培养办提供书面证明; (2)因国内访学、外出学习、实验的外出研究生须提供外出学习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3)全日制统招MBA、MPA组织移动课堂、国内外游学须经所在院系提交书面报告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4)因参加学术会议外出的研究生须提供会议正式通知; (5)因实习外出的研究生须提供学校、院系(或导师)开具的派出实习证明或实习单位的接收证明; (6)因出国参加汉语教师志愿者的研究生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的派出证明材料; (7)因求职外出的研究生须书面说明求职意向及求职地点; (8)因病请假外出的研究生须提供县级以上甲等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假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因事请假外出须说明具体事由,且最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4.未经学校批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得组织研究生集体外出进行访学、移动课堂、社会实践、实习等活动;研究生擅自外出者,研究生院将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在外出期间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不良影响,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5.研究生外出期间,应经常与导师和院系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外出学习、生活情况。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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