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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18:01: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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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为保障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总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推荐名额由学校下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于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二、         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
三、         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取得正式学籍、人事档案已经转入研究生档案室,已注册;
5、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规定学制年限内;
6、在校期间尚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
7、学习成绩优异,本年度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在校期间各门课程考试不能有补考。
四、         评审程序: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按要求提交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审核申请者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其科研能力和发展能力,择优推荐。
五、         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用于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应为在读期间的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郑州大学;论文署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国家级奖项限前10名,省级奖项、鉴定限前7名,厅级奖项限前5名,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参加人(以任务书、计划书或者申请书的项目成员排序为准);专利限前5名;单项成果只按最高分值算一次,对于各类奖项、专利等,各名次的分数计算公式如下:
      
1、期刊论文(已见刊):SCI 刊源150分/篇,EI刊源100分/篇,核心期刊A类80分/篇、B类50分/篇、一般30分/篇(限2篇),一般CN期刊10分/篇(限2篇);(已收录的论文需相关检索证明;A、B类分区表见附件2)
2、会议论文:SCI 收录80分/篇,EI/ISTP收录40分/篇,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30分/篇(限2篇)(已收录的论文需相关检索证明);
3、专利(正式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50分/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30分/项(限2项);
4、科研成果:国家级奖200分/项,省一等奖150分/项,省二等奖100分/项,省三等奖80分/项,厅级奖项、省级鉴定30分/项;
5、国家级科研项目30分/项。
六、         发展能力评分标准
用于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各类活动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郑州大学。
1、科技竞赛活动:国际性竞赛获奖100分/项;全国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50分/项,二等奖30分/项。多人合作完成的各类科技竞赛分值分配见下表:
              各类科技竞赛分值分配系数表
参加人数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2
0.6
0.4
3
0.5
0.3
0.2
4
0.5
0.3
0.1
0.1
2、学术会议:国际学术会议,宣读30分/篇;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10分/篇(限2篇)。
3、荣誉(包括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等):国家级150分/项,省级30分/项(限2项)。
七、         本实施细则于2013年度起实行。
八、         本细则由郑州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
                                        201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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