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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胜强,男,河南遂平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现为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理论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郑州大学佛罗里达国际学院副院长。1976年出生;1995年至1999年就读于西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至2003年就读于西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至2007年就读于山东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7月起,任教于郑州大学;2009年5月起任郑州大学佛罗里达国际学院副院长。任教以来,为本科生、研究生讲授法理学、法哲学、西方法律思想史、学方法论、法律解释学等课程;曾获郑州大学教师讲课大赛文科组二等奖,并三次获郑州大学教学优秀奖。研究方向为法哲学、法律方法论,在《法律科学》、《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近30篇,出版专著3部;科研成果曾获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河南省法学优秀成果奖,山东大学校长奖学金等。
近年部分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
《和谐社会中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研究》,载于《法律方法》。
《论事实作为法律解释权的对象》,载于《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1期。
《价值取向与解释的选择》,载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有关“法律发现”的几点思考》,载于《理论探索》2008年第2期。
《法律解释的互动》,载于《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法官的法律解释活动解析》,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西方法学中的法律解释权》,载于《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拯救法治----法律方法对法治的意义初探》,载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立法权与法律解释权辨析》,载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新民主主义革命政权中法律解释权的配置》,载于《公民与法》2009年第2期。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问题研究》,载于《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6期。
《农民法律意识与和谐农村构建的关系研究》,载于《公民与法》2009年第10期。
《为判例制度正名——关于构建我国判例制度的思考》,载于《法律科学》2011年03期。
《法律解释视角下的法律与事实》,载于《郑州大学学报》2011年03期。
《中国法律解释权主体的历史演变》,载于《政法论丛》2011年03期。
《罗马法中法律解释权的配置探析》,载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03期。《德国法律解释权配置的历史演变》,载于《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06期。
《论法官个人因素对法律解释的影响》,载于《中州学刊》2010年第1期。
《法律论证的意义探析》,载于《郑州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法官能动与法院克制——关于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思考》,载于《法学》2010年第1期。
《法官能动与价值衡量》,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法律何以为美》,载于《理论探索》2010年第2期。
《检察机关的法律解释权证伪——基于检察权定性的分析》,载于《河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
《司法解释的错位与回归——以法律解释权的配置为切入点》,载于《法律科学》2010年第3期。
《道德对法律漏洞的补充: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载于《河南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
基金项目
《法律解释权的配置研究》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
《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研究》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
《法律解释的主体研究》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问题研究》获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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