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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扩大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自主权,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郑州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校政文〔2013〕135号)精神,以及我校研究生院制定的《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申请-考核”制采取学校和学院分级管理,以学院为主体。
2、学校研究生院负责制定“申请-考核”制总体方案、基本原则及操作规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对选拔过程及结果实施监督、审核。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二、选拔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2、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
4、强化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的考核,确保能够选拔出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三、招生计划及申请基本条件
1、学院在学校下达的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确定实行“申请-考核”制的具体招生计划数和招生导师。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博士生导师均可申请在各单位当年博士生招生总指标内,通过“申请制”选拔的方式,招收1名博士生。
2、学生申请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申请者须提交已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论文1篇(EI、SCI)。
4)英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IELTS ≥ 6.0;TOEFL ≥85;GRE≥ 260;(2)WSK(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110分,其中听力须达到24分)(3)PETS-5考试合格(全国英语水平等级考试,≥ 60分,其中听力18分,口语2分)
(以上外语成绩证明截止报名时三年有效);
(4)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过硕士以上学位者;(5)CET-4 ≥ 500;CET-6≥425;
四、申请程序
1、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学院推荐。
2、学院招生单位领导小组在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拟定接受申请者名单。
3、学院通知申请者来院参加考核。
五、提交材料
1、《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2、个人陈述书及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今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科研思路及研究成果。
3、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签字出具。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5、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往届生提交硕士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
8、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它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等。
9、《郑州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考审表》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
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10、申请材料由学院负责审查。申请人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材料原件,学院审查后须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复核人姓名。
六、考核办法
1、学院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考核工作小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同时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组织面试。
2、学科考核分为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两部分,每部分为100分,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将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重点考察学生学术交流能力,每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所有考核内容各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七、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人具体情况,设计符合本学科形式的考核方式。
主要考核:
(1)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2)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
(3)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4)外国语或专业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
(5)应用性学科专业还可安排相应形式的实践内容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八、录取
1、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专家考核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院在每年公布简章前确定本单位实行“申请-考核”制的具体招生计划数和招生导师,于博士报名现场确认前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考核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3、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4、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培养,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与公开招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九、其他说明
1、“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的报名现场确认及初试、复试,但须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个人电子彩色照片。网上报名时申请人报考方式请选择公开招考,并须在“备注栏”内注明“申请制”。
2、本方案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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