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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研马原中,唯物论与辩证法是历年常考区。主客观题型在此考查内容较多,为了方便同学们复习,对这一章节的历年真题和常考原理有一清楚全面的认识,下面为大家总结如下:
近四年真题
单选考点 多选考点 材料分析考点
2013 运动和静止的关系(第1题)原因和结果(第2题)
2012 动物的感觉与人的意识(第1题)质量互变(第2题) 新事物战胜旧事物的原因(第17题) 共性与个性;现象与本质、规律(第34题第1问)
2011 适度原则(第1题) 正确的实践观、人与自然的和谐(第34题第1问)、对立统一规律(第34题第2问)
2010 质量互变(第2题) 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第17题)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第20题)
一、“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
1.原理的内容: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在内,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
2.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唯物主义一元论的根本要求,是我们从事一切工作的立足点。
二、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1.原理内容: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有能动的反作用。物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和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都只能在实践中发生和实现。
三、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辨证关系原理
1.原理内容:(1)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以承认规律的客观性为前提。(2)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3)实践是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统一的基础。
四、发展的过程性原理
1.原理内容:一切事物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事物发展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事物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上的广延性的交替;从内容上看,是事物在运动形式、形态、结构、功能和关系上的更新。
2.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1)坚持发展的过程性,反对新而上学的不变论和“激变论“。
(2)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把一切事物如实看作是变化、发展的过程,既要了解它们的过去,观察它们的现在,又要预见它们的未来。在今天,科学地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历史过程、历史阶段、发展趋势,对我们坚定信念、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度的原理 (2011年第1题单选)
1.原理内容: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超出度的范围,一物就转化为他物。
2.原理的方法论意义:“度”的原理启示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的原则。防止“过”与“不及”。当然,不能把度绝对化。
六、质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原理 (2010年第2题单选,2012年第2题单选)
1.原理内容:(1)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2)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2.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1)在理论上,反对把量变和质变割裂开来的“激变论”和庸俗进化论的形而上学观点。(2)在实际工作中,要把远大的理想目标和科学的求实精神结合起来。反对“左”倾冒险主义与右倾保守主义的错误。
七、辩证否定观原理
1.原理内容:辨证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自我发展;是事物发展和联系的环节;是“扬弃”,是包含着肯定因素的否定。
2.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1)反对形而上学否定观:它把否定看成是外力强加于事物的主观任意的否定,是不包含肯定的绝对的否定。
(2)用革命批判精神和科学分析态度对待中外文化遗产,自觉做到批判、继承、创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八、对立统一规律的六大原理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矛盾动力原理
1.原理内容: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矛盾双方既同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2.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1)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坚持矛盾分析法,即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这是辨证认识的实质所在,也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主要方法。
(2)正确理解矛盾与和谐的关系。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和谐的本质在于协调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促成最有利于事物发展的状态。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二)内因和外因(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辩证关系原理
原理内容:事物的发展是内因与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其中,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和第一位原因,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变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和第二位原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三)矛盾普遍性原理 (2011年第34题第2问)
1.原理内容:矛盾是普遍普遍存在的。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2.原理的方法论意义:承认矛盾普遍性是坚持彻底辩证法制前提,它要求我们坚持矛盾分析法。在任何时候都要承认矛盾,并采取恰当的方法解决矛盾。
(四)矛盾特殊性原理 (2011年第34题第2问)
1.原理内容: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2.原理的方法论意义:分析矛盾特殊性,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正确地解决矛盾的关键,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五)矛盾的不平衡性原理
1.原理内容:
矛盾的不平衡性,是指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包括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首先,根本矛盾与非根本矛盾: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
其次,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所谓抓中心,抓重点,就是抓主要矛盾。
第三,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在每一对矛盾中有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之分。矛盾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所谓看本质,抓主流,就是抓矛盾的主要方面。
2.原理方法论意义: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有机统一。
(六)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辨证关系原理
1.原理内容:(1)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即共性与个性相互联系,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2)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2.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否则就会走向邪路。同时,又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反映我国的具体特点,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我国国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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