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第二条 为强化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内涵建设,保证科学研究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改革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三条 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的我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 第四条 申请人应修满硕士生培养计划内全部课程学分,成绩优秀,无首次修课不及格记录和处分记录,所选课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第五条 申请人应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第六条 申请人应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硕士生导师同意推荐,博士生导师同意接收。 第七条 申请人拟攻读专业应按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拟报考博士生导师须具有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第八条 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需有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硕博连读的书面意见。 第三章 申请程序第九条 申请人每年11月填写《郑州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上报拟攻读博士专业所在院系审核。 第十条 申请人拟攻读博士专业所在院系组织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对“硕博连读”硕士生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推荐人选,并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第十一条 经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若对评选过程或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后3天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材料,研究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议有关院系进行复议。 第十二条 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须参加外语资格考试及入学复试,考试及复试时间和内容与当年公开招考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相同。 第四章 培养要求第十三条 经审核批准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于当年9月初由博士生导师负责对其培养计划重新制订。 第十四条 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要进行严格的开题工作和中期考核。 第十五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低于6年(含硕士阶段)。 第五章 学位授予第十六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好,学习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授予博士学位。博士论文答辩未通过者,院系学位分委员会提出意见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可申请硕士学位。 第十七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原则上不再批准转回硕士研究生培养。确因特殊原因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自申请批准之日起,半年后方可公开进行硕士答辩。 第六章 其它第十八条 各院系“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应纳入当年的博士生招生指标。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郑州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暂行规定》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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