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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2.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各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由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公告。 3.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 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6.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考试时间: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5日、16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5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6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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