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标准及办法 一、复试标准
根据教育部以及郑州大学研究生院制定的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按照差额复试的要求,根据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各专业具体情况,以考生初试成绩为标准,自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复试考生。
二、复试办法
1、复试由专业课目笔试,同等学力及跨专业加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面试以及综合考核组成。
2、所有复试考生都必须参加专业科目复试,形式为笔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同等学力(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加试所报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形式为笔试,时间18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英语听力、口语测试通过和老师面谈来综合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运用英语的水平。听力、口语同时测试,分别计分,成绩各占50分,满分100分,听力、口语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仪态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综合考核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考生的身体状况,综合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复试总成绩=业务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8、复试总成绩占综合成绩权重为40%,即考生录取成绩为: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
9、专业课考试成绩、英语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10、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原则上按郑州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表现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07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