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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10:34:4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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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定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加强对研究生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改进我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依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精神,使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导师资助制,完善评选和奖励机制,优化培养过程和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内容包括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技创新、参与社会活动情况、导师评分、同学评价等方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各项内容将包含在德育素质、智育素质、文体素质三方面,其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占15%)+智育素质(占70%)+导师评定(占15%)。
第四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推荐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记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 评定细则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以后每学年评定一次,从每学年开始至下一学年开始前(应届毕业生不参加当年评定)为一个学年测评周期。研究生在校期间如出现一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培养单位或导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实行降档、暂停或取消下一学年评定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三)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四)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
(五)本学年存在课程不合格者;
(六)学籍异动者;
(七)导师经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者;
(八)对于公派出国、休学、转专业、退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相应奖学金变动的具体管理办法参照附则执行。
第六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重点放在研究生日常行为表现上,实行研究生、导师、各专业硕士点三方综合评定相结合的评分办法。
第七条 研究生综合评定采取对班级每位研究生参加学院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写实纪录的办法,分项设定最高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后折算分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评价标准分值),逐项积分,每学期定期公布,学年累计。各项评定内容评定标准和最高评定标准分值如下:
㈠德育素质(最高评定标准分值15分,以研究生在学年奖学金评定周期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包括政治态度与道德修养、社会服务、集体活动、学习与能力、劳动卫生、文体活动等6个方面。
1、 政治态度与道德修养:(最高评定标准分值3分)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思想进步,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尊重同学、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助人为乐;研究生应当树立良好的诚实守信意识,严谨求实,按规定向学校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规定向学校或者学院以及年级(班级)提供个人或者家庭真实信息。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研究生无故缺席参加学校、学院和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班级、年级及以上级别会议等活动者,1次扣0.5分,累计达到6次及以上的,本项测评成绩为0分。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研究生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或者社会公德,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学院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
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按照总表中加分项进行加分,方法:分数*权值,同等性质加分项按照级别高的加分,不重复加分。
在学年奖学金评定周期内,研究生恶意欠缴学校学费及有关费用,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向学校或者学院以及年级(班级)提供个人或者家庭虚假信息,扣2分。
2、 社会服务(最高评价标准分值3分;研究生干部在本项测评中可以从2个方面进行测评,按照累加成绩计算)
研究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组织的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如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在学年奖学金评定周期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其表现经学校或者学院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达到优秀得2分,达到合格得1.5分,不合格(低于15个工作日)得1分,未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得0分。
研究生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经过校、学院审核备案担任研究生年级委员会、党支部及其以上研究生干部,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要求,积极工作,热情为学生服务,学年末应当向所在集体进行述职,经研究生无记名民主评议和院团委组织部考核(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优秀率合计达到90%(含90%)以上,得2分,85%——90%之间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少0.1分,优秀率达80%以上者加1.5分,75%——80%之间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少0.1分,以后逐次类推,少于70%的不加分。各级研究生干部均按照上述评选方式民主测评,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研究生辅导员、教务员老师根据评定对学生进行加分,最高为2分;对年级作出特殊贡献的给予年级特殊贡献加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分(折合后分数)。辅导员、教务员老师应当在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研究生德育素质和美育素质的评定内容和评定标准要求,采取对班级研究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综合评价,每奖学金评定周期开始前进行综合评定一次,向研究生公布,记入研究生德育素质和美育素质评定成绩。
3、集体活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25分)
研究生应当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此项分为班级1分和院系4分。
(1)、班级加分为参加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参加一项加0.1,不参加不得分;(各班级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团委组织部备案)
(2)、院系加分为团委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征文、知识竞赛、歌手大赛、兵乓球比赛等),每参加一项加0.05;代表院系参加校级比赛的加0.1分;在院系和学校获奖的按照文体加分项加分,所有以上的加分都按最高分加,不重复加分。(此项由团委研究生会负责提供给各年级参与活动同学的名单,并由所属部门部长或主席团成员签字才生效)
⒋学习与能力(最高评价标准分值3分)
研究生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按时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在奖学金评定周期内,学生无故未完成学校、学院、年级(班级)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如缺席、不完成作业等,根据研究生会纪检部、年级和班级提供数据,在学年奖学金评定中,本班内的点名占1分(1/总数 旷课一次扣除相应分),请假不计入扣分项,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受到学院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25分;受到警告处分,扣1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受到记过处分,其下学年奖学金评定成绩按照不及格处理,直接按照8.4分计算,不再进行分项评定;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其下学年奖学金评定成绩,不再分项测评,记为0分。同一问题多个处分不累加。
⒌文明卫生(最高评价标准分值1.5分)
研究生应当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具有良好的文明素质,男女交往要举止得体,不随地吐痰,不在校园内乱涂乱画、乱扔废品废物,不在校园内随意张贴和发布广告等其他信息,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文明就寝,文明就餐,文明离校就业,树立大学生良好的形象;应当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搞好个人卫生,认真搞好宿舍集体卫生,模范遵守学校公共场所卫生制度。学生应当树立热爱劳动的思想,应当具有自立、自信、自强、自爱的思想,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各种劳动活动。
在奖学金评定的周期内,该研究生所在宿舍卫生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该寝室每人每次扣0.5分;在学院组织的寝室评比初选中,所在宿舍连续两次居于最后一名者,该寝室每人扣0.1分。宿舍被评为星级寝室一次,每次加0.3分,此项最高不得超过1分(以每月研工部网站上公布的评定结果为准,由研究生会生活部统计记录)。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组织的公益义务劳动或者公益活动,其表现经学院和年级(班级)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达到合格者0.5分;不合格(低于12学时)得0.3分;未参加公益义务劳动或者公益活动得0分。最高不得超过0.5。
6.文体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25分)。
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年级、班级组织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和文艺活动,展现当代研究生的风采,代表院系争取荣誉。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应按要求全部出席学校、院系、年级、班级组织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和文艺活动,缺席1次扣0.1分;参加院级运动会、各类比赛活动和文艺活动,获奖学生加0.1分,未获奖同学参照集体活动加分细则进行加分,参加校级活动或获得奖励的,按照总表细则进行加分,同一活动按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㈡智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70分),以研究生在学年奖学金评定周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获得的考核成绩为依据,以参加正常考核成绩为标准(以补考或者重修前的成绩为标准,包括缓考成绩)。
        
                                    
                                 n
                           ∑Ai·Bi
智育素质测评分计算公式:M=  i = l     × 70%
                              n
                            ∑Bi
                            i = l
参加各类学术论文、学习竞赛的学生,按照奖学金评定总表进行加分。
㈢导师评定(最高评价标准分值15分)
导师应当在院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细则的评定内容和评定标准要求,采取对自己所带的研究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综合评价,每学期末进行综合评价一次,向全院研究生公布,学年累计。
其中导师评定分两部分进行。一部分以《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导师打分表》的形式进行,由各导师对自己学生进行评定,最高评价标准为5分;另一部分由各个专业硕士点导师组统一对各研究生进行评定,最高评价标准为10分。
第八条 研究生考核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分制的,在进行奖学金评定时应当折算成百分记分制。
第九条 在学年评定周期内,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应当按照郑州大学有关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5月份进行。由院团委和维权中心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应在评定工作开始前召开年级大会,向全体研究生介绍该周期奖学金评定小组的成员和各项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应当在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收集原始纪实资料,分项积分,全面审议、核准、修正、登录本年级对每个研究生综合评定的各项评定成绩和总成绩,每学期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学年累计综合成绩,接受学生监督,将年级评定结果定期报送院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登录、排序、备案。
第十三条 研究生辅导员、教务员应当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每学期期末组织实施院系管理教师对每个学生的综合评定工作,学年末组织实施对学生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每学期向学生公布一次测评成绩,将测评结果返回学生所在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登录、备案。
第十四条 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工作程序和工作日程,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审核各年级(班级)上报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及时向研究生公布已审核批准的各年级(班级)学生奖学金评定总成绩排序第一榜,设立研究生可以投诉或者申诉电话67781646,办公地点设在院党委办公室。研究生应当在第一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如确有错漏,院系应予及时更正,再向研究生公布第二榜。第二榜成绩公布三个工作日后,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对第二榜公示结果进行研究,确认最终评定成绩,必要时可以公布第三榜。
第十五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成绩及时整理、备案,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校党委研工部审核备案,下一学年执行。
第四章 测评组织
第十六条 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本院各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价工作,负责全面审核、汇总和上报本院各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负责协助校党委研工部做好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发放的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辅导员应当负责具体指导研究生会开展各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研究生会应当成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9--11人),有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年级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做好各年级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其中,主席担任组长,团委副书记担任记录员,学生代表担任监督员。
第十八条 测评结束后,评定小组将测评结果以书面形式上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上报校党委研工部确认、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经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校党委研工部审核、备案,并向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公布实施。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研究生,若被选拔进入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培养项目,生活费从当月停发,复学后当月恢复。在其办理短期出国或复学手续的同时,需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变动审批表》,上报党委研工部审批,根据出国或复学日期确定生活费发放起止日期,前期所获的奖学金不再退回,复学后享受出国前的奖学金等级。2、对于休学、转专业、退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在完成当年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相关学业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下一年度奖学金的评定,否则第二年只能享受c类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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