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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09:55: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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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成立由系主要领导、各学科负责人和研究生办公室成员组成的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和上报;同时成立各学科评定小组和研究生评定小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实施。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与三助奖学金(助教、助研、助管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学费,三助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生活费等。

1、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类:A类免交全额学费,占40%;B类免交半额学费,占30%;C类自筹学费,占30%。具体比例根据研究生院当年分配给院系的指标进行调整。
推免研究生除第一学年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一等助研奖学金外,其他学年与其他研究生均采用下列方法评定学业奖学金。

第一学年:按照录取后院系内综合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二学年:根据院系当年学业奖学金指标情况,由研究生评定小组会同研究生办公室成员和导师,分别根据评分细则对研究生进行单项评定,各项分汇总后按照综合排序名次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表»中相应内容。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品德表现(20分,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各5分、道德修养2分、文明卫生3分):该项评定由系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评定小组协助进行。
研究生应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诚实守信,举止得体,文明卫生。
基础分设置: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基础分均为3分;道德修养基础分1.5分;文明卫生基础分2分。评定时根据研究生具体表现在基础分值上加分或减分。
学年内受到院系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缺席学校、院系以及年级组织的政治教育活动一次扣1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受到学校处分;恶意欠费;考试作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在校期间参评资格:违反学术道德,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向学校或培养单位提供虚假信息者。
(2)学习成绩(35分):该项评定由系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评定小组协助进行。
学习成绩评分计算公式:

免修免考英语的成绩按照全年级前百分之十的平均值计算。
(3)科技创新(15分):该项评定由各学科评定小组负责,研究生评定小组协助进行。
发表论文应为当年已刊出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郑州大学生物工程系。评定时需提交论文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发表论文被SCI、EI收录: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得15分,第2作者得5分,第3作者得2分,第4作者得0.5分;发表论文被SCIE、EIE收录: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得10分,第2作者得3分,第3作者得1分,第4作者得0.2分;
②获得发明专利排名前二分之一,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得15分,第2作者得5分,第3作者得2分,第4作者得0.5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得5分,第2作者得1分,第3作者得0.2分,第4作者得0.1分;
③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刊物(或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得5分,第2作者得1分,第3作者得0.2分,第4作者得0.1分;
④获校级以上研究生科技成果或优秀论文: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得1分,第2作者得0.3分,第3作者得0.2分,第4作者得0.1分;
⑤在公开(CN)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得1.0分,第2作者得0.2分,第3作者得0.1分;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且论文被大会论文集收录者等同于发表CN论文一篇,在会议上做学术报告者得2.0分(此两项只计算一项,不能累计);
⑥在校级以上研究生专题论坛、研究生暑期实践等研究生创新活动中获奖,作大会宣讲报告: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得1分,第2作者得0.5分,第3作者得0.1分;仅进行论文张贴: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得0.5分,第2作者得0.2分,第3作者得0.1分;
⑦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科研项目研究、著作撰写、获厅局级以上奖励:第1名得10分,第2名得5分,第3名得2分,第4名得0.5分。
如有多项可以累计加分,封顶15分。
(4)社会活动(10分):该项评定由系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评定小组协助进行。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        参加集体活动情况:满分3分,缺席一次扣0.5分(导师派出完成课题者不计算);
②        在各类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获奖每项加1分,各种获奖可以累计,封顶5分;
③        研究生会主要干部、党支部书记、年级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经所在年级研究生民主评议为优秀者加1分、称职0.6分、基本称职0.3分,不称职不加分;其他研究生干部经所在年级研究生民主评议为优秀者加0.8分、称职0.4分、基本称职0.2分,不称职不加分。
④        在研究生迎新活动、系运动会、学术报告等院系认定的重大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经系党政领导进行集体会议评审确定(0.5-1分)。
(5)导师评定(10分):该项评定由各学科评定小组负责。
各学科评定小组组织本学科导师根据本学年研究生的综合表现给出评分。评分等级分优秀(10分)、良好(9-7分)、合格(7-5分),其中优秀(10分)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学科研究生人数的20%,合格(7-5分)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学科研究生人数的20%。小于5分为不合格,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6)同学评定(10分):该项评定由研究生评定小组负责。
研究生评定小组组织该年级研究生实施评分工作。评分等级分优秀(10分)、良好(9-7分)、合格(7-5分),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20%,合格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20%。

最后,由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对上述评分结果进行审核、汇总,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后公示,有异议者在公示后三日内向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书面质疑材料,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将及时核查、研究,确认并公布最终评定结果,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三学年:根据院系当年学业奖学金指标情况,由研究生评定小组会同研究生办公室成员和导师,分别根据评分细则对研究生进行单项评定,各项分汇总后按照综合排序名次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表»中相应内容。
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1)        品德表现(20分)同第二学年评定办法。
(2)        学习成绩(25分):该项评定由系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评定小组协助进行。
第二学年学习成绩主要由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组成,计算方法如下:
(中期考核成绩×50%+开题报告成绩×50%)×25%
(3)        科技创新(20分):该项评定由各学科评定小组负责,研究生评定小组协助进行。
    评分细则同第二学年,可以多项累计加分,封顶20分。
(4)        社会活动(15分):该项评定由系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评定小组协助进行。
①        参加集体活动情况:满分5分,缺席一次扣0.5分;
②        在各类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获奖每项加1分,各种获奖可以累计,封顶5分;
③        研究生会主要干部、党支部书记、年级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经所在年级研究生民主评议为优秀者加2分、称职1.5分、基本称职1分,不称职不加分;其他研究生干部经所在年级研究生民主评议为优秀者加1分、称职0.8分、基本称职0.5分,不称职不加分。
④        在研究生迎新活动、系运动会、学术报告等院系认定的重大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经系党政领导进行集体会议评审确定(1-2分)。
(5)        导师评定(10分)同第二学年评定办法。
(6)        同学评定(10分)同第二学年评定办法。

最后,由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对上述评分结果进行审核、汇总,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后公示,有异议者在公示后三日内向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书面质疑材料,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将及时核查、研究,确认并公布最终评定结果,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2、三助奖学金评定办法
每个研究生同时只能申请一项三助奖学金(助研、助管、助教)。
未转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的研究生均不享受三助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助研奖学金分为三等,获奖面70%。其中,一等每生每月500元,占10%;二等每生每月300元,占50%;三等每生每月100元,占10%。助研奖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

第一学年:按照录取后院系内综合排序确定助研奖学金等级。
第二学年:按照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确定研究生助研奖学金等级。
第三学年:同第二学年。
未获助研奖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助教、助管奖学金,助教、助管奖学金按《郑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3、 特殊情况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又未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可申请困难补助与助学贷款,导师也可根据其具体表现采用其他方式资助。
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其各类奖助体系经费的发放:
(一)        学术行为不端者;
(二)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三)        受到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处分者;
(四)        在学期间自行出国或出境以及休学、退学者;
(五)        其它不符合奖助体系资助条件者。
本细则于2009年6月8日经系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细则从200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生物工程系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生物工程系研究生办公室
                                            2009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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