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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我校广大研究生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根据对创新人才培养的新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项目旨在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营造浓厚的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氛围,充分调动研究生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打造我校研究生特色的创新活动品牌项目。
第二条 本项目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依托我校研究生创新中心,本着研究生“自行策划、自由探索、自我管理、自主创新”的原则,成立研究生自主创新项目管理团队具体开展有关日常工作。
第二章 项目类别要求
第三条 我校研究生自主创新项目要求要重点突出服务社会经济建设的需要,注重现实生产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解决或技术难题的攻关和研究,突出项目研究的针对性、应用性和社会实际价值,突出研究生的自主性和创新性,项目类别分为“发明创造”、“制作创作”、“开发创意”、“实践创业”、“调研创新”5大类。
1、“发明创造类”项目:旨在鼓励研究生开动头脑,大胆创新、勇于创造,鼓励研究生结合自己所学专业或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科技发明和技术创造,项目立项申请需对预期成果进行论证,要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该类成果主要以申请或获得发明专利为主,也可以是生产生活中需要革新改造的小器械、小设备、智能化机器人等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自主发明创新实物等。
2、“制作创作类”项目:旨在鼓励研究生培养动脑动手创作的能力,主要突出研究生自己研发制作的科技作品、设计制作的手工艺品和特色作品、创作的文化艺术成果,包括创作小说、剧本、相声、小品和歌曲,拍摄的微电影、社会公益广告宣传片,编排舞台剧或小型话剧等,体现原创与特色,最终成果以作品或实物的形式呈现。
3、“开发创意类”项目:旨在鼓励在校研究生结合现实社会和学习生活实际需要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如针对某项工作和学习需要开发信息技术软件和系统、开发具有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作品、策划以校园文化为背景的主题活动项目和创意点子等。
4、“调研创新类”项目:旨在培养研究生的社会洞察能力、调研分析能力、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研究生走向社会,提高社会责任感、服务社会的能力和参政议政的意识。突出强调研究生用自己所学专业和知识,关注和考察社会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包括社会管理、民生问题、教育问题、大学特色、精神文化培育、和谐文明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问题,通过深入社会开展大量的实践调研,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创新性地提出自己对问题解决的具体方案和对策建议,项目最终成果应是对现实社会问题具有具体针对性和实际应用价值的调研报告,是对有关管理决策部门具有一定参考作用的建议书和解决方案或提案,鼓励与有关部门进行实际对接和合作,形成的调研创新成果应当经过有关部门或企业的认可或有专家鉴定意见。
5、“实践创业类”项目:旨在增强研究生创业意识,鼓励研究生尝试创业和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创业项目必须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具有一定的市场生存能力或潜在价值,需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具有可运作性,最终项目成果可以是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设计方案、创业金点子报告、创业实体等,鼓励将创业项目付诸实施,对较为成熟的项目给予扶持,孵化并形成实际经营的创业项目。同时可以结合学校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和有关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进行立项。
第三章 项目申请条件
第四条 本项目实行申请立项制,每年立项一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具有申请资格。
第五条 申请项目课题研究目的明确,立论依据充分,突出服务社会经济建设需要,注重研究和解决现实科研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或技术难题,要符合“发明创造”、“制作创作”、“开发创意”、“调研创新”、“实践创业”五大类进行申报,突出项目的研究生自主创新性,鼓励奇思妙想,鼓励产出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和实物作品。研究生是项目申请的主体,原则上不得以导师的科研项目或子课题作为申报内容。
第六条 申请人应具备深入开展项目研究的能力与基础,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参加人员应对课题内容有一定的了解,人数以2—6人为宜,人员结构合理,责任分工明确,研究步骤和时间进度具体,经费使用合理,技术操作路线合理可行。
第七条 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作为主持人只能申请1个项目,参与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项目申请人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项目申请书》,在受理时间内交培养单位研究生办公室。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具体要求,参加项目申请答辩、立项并签订协议、组织项目研究、开展学术研讨和创新沙龙、参加中期考核、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结项。
第四章 项目评审立项
第九条 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培养单位推荐、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立项。
第十条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在评审立项中可优先考虑:
(一)具有原创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的项目,能够产出实物成果的优先;
(二)具有开拓和创新意义的各类科技发明,研发具有自主产权和科技转化价值的项目;
(三)对与企事业单位科研及生产相结合,为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有突出贡献的项目;
(四)申报的项目对本专业的发展有一定促进意义,有望取得较大成果的长线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或已着手进行研究或已有一定研究基础,能较快出成果的短线项目。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者,不予立项:
(一)研究内容有剽窃、复制或重复别人研究的现象;
(二)曾资助过的类似项目;
(三)参与项目未完成者。
第五章 项目管理与资助
第十二条 每年设立150项左右,研究期限最长一学年。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从学校创新专项经费或研究生“三助”经费中资助,给予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不同的资助。
第十四条 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和量化考核。立项时签订《郑州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项目管理合同书》,发放项目资金的50%;项目结项,发放剩余经费。
第十五条 立项项目不得无故变更或终止。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应提交书面报告;因故终止研究的,须办理终止手续,缴回已发资金。
第十六条 立项项目不得转包他人代为研究,不得剽窃复制、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等,否则一经查实,撤消项目,收回资助资金,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结项时需提交《郑州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项目终期结项表》、项目成果(论文、调研报告、实物、专利证书、采用证明)等材料。
第十八条 项目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第十九条 通过验收的项目,发放后续资金和结项证书,进行项目成果展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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