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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开学在即,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15日将我省2014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告。学生和家长发现违规收费情况,可拨打物价部门的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按照《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学费:省级标准化高中每生每学期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职业高中文科每生每学期700元,理科900元。执行省级标准化高中收费标准的公办高中包括西安中学、黄河中学、宝鸡石油中学、咸阳中学、瑞泉中学、延安中学、榆林中学、汉中中学、安康中学、商洛中学、杨凌中学等287所学校。
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学位最高标准为,硕士8000元/生学年,博士10000元/生学年。专业学位最高标准为硕士12000元/生学年,博士15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新入学研究生按新的收费政策执行,之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政策规定。专业学位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艺术类专业研究生(不分硕士、博士)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0元。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高等院校招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可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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