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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zz各位关心“比赛”之事的同学
发信站: 飘渺水云间 (Tue Dec 25 04:05:36 2007), 转信
(受团委要求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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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关心“比赛”之事的同学:
大家好!
校团委24日中午接到校长信箱来电,反映一位同学对此比赛的一些看法。团委马
上对此事进行调查,并责成学生会书面提交整个活动的详细情况。校团委根据学生会
提供的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现把“比赛”之事实通报给关心此事的各位
同学:
2007年12月初,校外沈琳琳小姐(个人行为)打电话找到学生会主席,称要在2007
年12月22日,在浙大内举办一场乒乓球比赛,当时并没有提及是瑞典名将佩尔森,也
没有说到是瑞典两个俱乐部之间的比赛。同时,他们提出要将比赛放在玉泉校区。学
生会基于活跃校园文化的考虑,答应帮助借用比赛场地,并愿意协助比赛的相关事宜
。
2007年12月上旬,沈琳琳个人与学生会签订合作协议,协议金额5000元。之后沈
琳琳将3500元钱作为前期宣传、场地借用费交给学生会主席。
2007年12月中旬,学生会玉泉校区负责人开始联系场地、安排相关事宜,并借用
到了玉泉乒乓球馆。
2007年12月x 日,学生会主席联系到了校乒乓球协会负责人,简单沟通后,让乒
协直接和学生会玉泉校区负责人联系,协商相关事宜。
2007年12月21日,沈琳琳责成工作人员(校外)到玉泉乒乓球馆勘察场地。经过
现场勘察,他们认为玉泉乒乓球馆的场地基本没有问题,但认为乒乓球挡板数量不够
,需要补充32个。随后,工作人员(校外)到省训练馆借用挡板。
2007年12月22日9时,学生会玉泉校区负责人和校乒乓球协会相关人员到达乒乓
球馆比赛现场。
2007年12月22日9时30分,沈琳琳到达玉泉乒乓球馆比赛现场,开始布置场地。
2007年12月22日10时左右,学生会主席转汇于乒乓球协会负责人800元钱(此时
活动经费剩余2700元),用作乒协参赛球员的出场费用和交通费用。
2007年12月22日11时30分,场地布置完毕。
2007年12月22日12时左右,32个挡板到达现场。并放在玉泉校区乒乓球馆。
2007年12月22日12时左右,瑞典运动员到达邵体馆休息室。之后查看比赛场地,
认为场地不符合要求。
2007年12月22日12时左右,为满足瑞典运动员的要求,沈琳琳通过公体部将比赛
场地调换到邵体馆。
2007年12月22日13时,运动员开始进行热身运动。
2007年12月22日 14时,瑞典俱乐部队员正式开始进行比赛。
2007年12月22日 15时,学生会主席到达玉泉校区,将裁判员劳务费、其余费用
共计700元交给校乒乓球协会负责人,场地费用1900元交给玉泉校区学生会负责人,
作为场地经费。
2007年12月22日18时,整场比赛结束。
事实经过如上所述。感谢同学们对此事和学生会的关心!也对我们因核实花了较
长时间未及时把相关情况通报给同学们深表歉意!
我们认为学生会在此事开展过程中考虑不周且组织不严。在此事上学生会值得反
思,如此重要的涉外活动应该报告团委和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并备案,并要在此事中吸
取深刻的教训,切实加强学生会的自身建设,提高为广大同学办事、办好事、办成事
的能力。
我们真诚希望广大同学一如既往地关注学生会,发挥监督作用。
此致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07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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