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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将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指标下达我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校长办公会议决议通知》(〔2019〕136号)等规定,具体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各单位评审委员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系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当年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院长(系主任)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党委(党总支)书记负责督察工作。
二、制定评审细则
2.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本单位实际情况、往年评审中出现的问题等,制定或修正本单位的具体评审细则,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决议通知》(〔2019〕136号)通知:2019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按照新政策评审博士学业奖学金,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金额为1.5万元,比例20%;二等学业奖学金金额为1.2万元,比例50%;三等学业奖学金金额为1.0万元,比例30%。请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新政策制定具体的评审细则,研究通过并在单位网站公示,告知学生。
2.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量化考核指标原则上为:总分=学业分值(20%)+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分值(70%)+其他分值(10%)。
学业分值:主要指课程和参加科研学术创新活动等情况,新生参加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此项分值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各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用已修课程平均绩点、平均成绩、专业成绩排名、单科最低分数线等形式设置具体要求。
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分值:此项分值评定标准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学校科研部门相关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补充制定。新生可根据其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考察其发展潜力是否突出。
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公布的研究生科研成果基本要求、本单位实际情况、往年评审中出现的问题等,制定或修正本单位的具体评审细则,研究通过并在单位网站公示,告知学生。
2.3研究生助学金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助学金并审核。
严格评选程序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国家和学校的要求、本单位具体评审细则以及评审程序进行,做好基层培养单位的评选、初审和公示,确保把优秀的学生评选出来。具体时间表为:
①9月11日-15日为各院系动员、初评,要求所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填写并完善个人信息;
②9月16日-21日院系评审结果公示5天,通知学生根据评定结果登录省资助系统提交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申请;院系登录省资助系统对学生提交申请进行院系审核。
③9月22日-23日各单位报送各种评审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下文)。
④9月24日-25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整理材料并作形式审查。
四、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4.1报送材料
①评审结果材料:包括本单位国奖初审汇总表(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表(附件2)、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报送研工部202房间奖助贷管理科,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各一套(所有电子版材料请自带U盘拷贝至研工部202房间(邮箱发送视为无效))。国家奖学金推选学生材料要求附推荐表中所列杂志、著作、专利、获奖、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学生填写推荐表时如有问题可参考附件4-5。
②评审工作材料:包括各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本单位奖学金评审细则和评审工作总结,三份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报送研工部202房间(要求报送纸质版、电子版)。
4.2报送日期及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9月23日前将以上材料整理好,按要求报送新校区行政楼2楼202房间。
各单位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4日前登陆省资助系统检查审核结果,确保无误、无漏。党委研究生工作根据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结果进行复审并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樊老师 联系电话:67739179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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