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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5 10:26:0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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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评专业学位点:
为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参评信息真实、可靠,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6号)文件要求,按照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整体工作方案安排,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决定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各参评单位填报的部分信息进行公示。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示与异议时间
2016年11月28日-12月7日(12月7日17:00时截止)。
二、公示与异议内容
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无法查实的部分信息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1。
三、公示与异议方式
公示通过“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系统”(网址:http://www.cdgdc.edu.cn/zyxwpg/login)进行,参评单位可登录系统查看本单位参评专业学位的公示信息,以及本单位参评专业学位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参评专业学位的公示信息。
四、对其他单位公示信息的异议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其他单位的公示信息有异议,须以单位名义经评估系统提交。学位中心原则上不受理电话、传真、QQ、邮件等方式提出的异议及匿名意见。提出异议的具体流程如下:
1.各参评专业学位点可通过原有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进入信息公示异议页面,查看相应的公示信息。
2.如对其他单位的公示信息有异议,可点击“提出异议”按钮,输入异议信息,有证明材料的一并上传,异议要针对某一具体数据或信息项提出,证明材料要与之对应,异议信息要明确,有据可查。同时将《关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公示信息有关异议的情况说明》(附件2)发送至xdli@zzu.edu.cn
3.研究生院可在异议信息汇总中查看本单位及本单位各专业学位点提出的所有异议信息,并对异议信息进行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统一汇总各参评专业学位点异议信息于12月7日前邮寄至学位中心。
五、对本单位公示信息核查结果的反馈方式
学位中心已通过公共数据库比对及人工核查等方式对各参评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了审核,对明显不符合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信息填报要求的信息做了删除处理(相关说明见附件3)。公示期间,请各参评单位比对报送的原始信息和公示信息,确认本单位公示信息。如对被删除的信息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结束前联系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以书面方式联系学位中心,否则,则认为对信息删除处理无异议。
六、注意事项
1.由于本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参评总数达650个专业学位点,信息公示涉及面广,为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各参评单位应严格控制公示信息知悉范围,指定评估工作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查看公示信息;请各参评单位对评估系统账号密码的使用加强管理,对账号使用人和查阅公示信息的时间范围记录备案登记,以备安全审计。
2.为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和各单位知识产权,所有公示内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严禁任何形式的复制、传播,否则将承担国家信息安全和信息使用侵权的法律责任。为确保国家信息安全,请各参评专业学位类别签署《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信息公示保密承诺书》(附件4),于12月6日前与异议证明材料一起送至研究生院242房间, 并将电子版发至xdli@zzu.edu.cn
附件:
1.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信息公示内容
2.关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公示信息有关异议的情况说明(模板)
3.关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公示信息初步核查情况的说明
4.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信息公示保密承诺书
  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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