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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我校助学贷款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我校在确定贷款对象时,学校将根据《郑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严格界定其是否属于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界定结果首先对特困生发放贷款。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经济困难是指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三、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四、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政策执行,目前依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的要求,按照五年期的年利率计息。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享受财政或有关单位的全额贴息,自毕业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自付利息。
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时间,每笔合同贷款可分批偿还,本金偿还期不超过毕业或终止学业后6年,毕业后,偿还本金利息按贷款银行规定每年12月20日前偿还。
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新生需填写《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在入学时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可暂不提供)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A.同意学生贷款;B.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联系方式;C. 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D.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复印件。
3、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温馨提示:建议学生家长尽量在家准备好第一学年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尽量不要选报高学费的专业。
郑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371-6778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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