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昨天公布。根据《办法》,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有参评资格,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也没有参评资格。 《办法》要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高校在分配奖学金名额时,应在各基层单位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基层单位、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倾斜。评审工作实行差额评选。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和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参评资格;研究生违反法律、校规,或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的也没有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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