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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22:04:3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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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07年民法真题的简析

*考查分数:99分——重要性仍需重视
*试题难度与往年持平
*内部分配相对稳定。合同法是大头、民总和物权其次
*08年通过率不会太低

07年1.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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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07年2.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二、08年民法大纲解析
*删除了16个考点,增加了11个考点
*删除——纯理论性的内容,如合同的分类、民法的渊源、习惯法、取得时效等
*增加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的内容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以意思表示为核心;
发生当事人意欲发生的私法上的效果;
合法行为。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国家所有权,《物权法》第五章
*集体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重点掌握的内容
*因主物转让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
国家所有权
专有客体——矿藏、水流、海域、国防资产、城市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
水流,自然形成的径流。不同于水面,水面是谁开发谁享有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管理——机关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无收益;
事业单位占有、使用、依法收益和处分;
国家对国家出资的企业享有出资人权益,即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
集体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的客体——《物权法》58条。
*集体所有权的行使——59条。哪些事项需要全体村民集体决定?四项。土地的承包方案、土地承办方案的调整方案、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集体出资的企业所有权的转让。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专有权,考点《物权法》71条、77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是不是绝对的,其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生活用房改成经营性用房的,是否可以?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需经过相邻业主的同意。
*共有权——电梯、过道、外墙、楼顶等问题。外墙用作广告的,广告费用的问题。
新的物权法加强了对车位和车库的规定,应重点掌握。车位有两种,规划车位,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遵从约定,是合同法解决的问题;利用绿地、道路改建的车位,归业主共有。
*管理权,掌握《物权法》76条,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中,哪些需要两个2/3以上同意,即专有面积和业主人数的2/3以上同意。包括筹借和使用维修基金、改建或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QQ群57568907
*79条,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即两个2/3以上通过,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
三、高频考点QQ群57568907
1、民事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权利、义务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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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即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是因和果的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平等;由民事法律规定所调整;以权利义务为内容;随着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
(2006年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 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 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 甲应同事乙之邀请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02年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场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法律行为QQ群57568907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注:不符合民事法律关系的第一个特征——主体地位平等。本题中双方是不平等的,它是一个行政合同。
2、意思表示
07年多选第51题: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事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3、权利的分类
从权利的作用来看,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重点:形成权QQ群57568907
形成权的行使并不是必须采用作为的方式
效力待定合同中第三人的催告权不是形成权——没有
债权人撤销权不是形成权——有争议,德国、台湾地区以及我国大陆都有争论,题目出现的可能性不大,05年考题中答案没有选,属出题失误
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03年34)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行使形成权的行为?QQ群57568907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04年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券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人身权与财产权
在司法考试中,不直接考哪些权利属于人身权,哪些属于财产权,而通过与侵权责任的认定间接得到考察。
侵害人格权——原则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例外,造成财产损害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侵害财产权——原则上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例外,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物品,精神损害赔偿。
(2003年47)某广告公司于金某出差时,在金www.jiutian99.com 九天考
某房屋的院墙上刷写了一条妇女卫生巾广告,金某1个月后,回来,受到他人耻笑,遂向广告公司交涉,该案应如何处理?
A、广告公司应恢复原状
B、广告公司应赔偿其精神损害
C、广告公司应向金某支付使用院墙一个一个月的费用
D、广告公司应为金某恢复名誉
3、善意取得
*适用对象: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
*适用条件:第三人为善意——不知或不应知其无权处分
*支付了合理的对价
*完成了公示——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注意:遗失物的善意取得《物权法》107条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选择—
或:直接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
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从受让人 A、原则上,无偿取回
B、受让人通过拍卖、有经营资格的出卖人处取得,支付费用后,取回。→再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07年单选第10题:
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4、诉讼时效
*效力:胜诉权消灭,实体权仍然存在
*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可诉请返还。
*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法院应予以受理,查明无中止、中断事由后,驳回诉讼请求
*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排除或者变更其适用
5、法人的有关理论
(1) 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力
除特许经营、限制经营行业外,有效【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
[2002年15] 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2)法人分立时的债务承担
注意:分立时内部债务分担协议对内有效,但对外无效,即分立后承担连带责任
2000年18 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分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出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贷款5万元,现李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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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A、由B公司承担债务
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A公司承担债务
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责任
6、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连带。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不是绝对的,有限制《担保法》17条、《担保法解释25》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三)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四)保证人以书面方式放弃其先诉抗辩权的。
【2003-36】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AC)
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执行的财产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
D、保证人曾以书面方式向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表示放弃现诉抗辩权
担保物权和保证实现的顺序
缔约过失
三、民法如何获得高分?
得民法者得司考——从态度上对民法特别重视
(一)研究真题
1、有助于我们把握复习的方向
2、重者恒重 ——高重复率
3、通过真题训练我们的应试式思维
形成权的重复考查
(03年34)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05年58)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失效期间的限制
(二)从法律关系入手
以案例题为主
对社会关系进行剥离,提炼出法律关系,以此分析权利义务,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三)紧扣大纲
*复习前,掌握大纲考查范围
*掌握大纲改动和新增部分
如: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5年12月2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丙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甲到期没有清偿债务,乙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07年3月6日。乙银行在下列哪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 
A.2007年12月2日 B.2009年12月2日
C.2009年3月6日 D.2011年3月6日
根据《物权法》第202条,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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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改变了原《担保法》中抵押权的诉讼时效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满后两年的规定。
(四)掌握复习技巧
*制定计划
*制作错题本
*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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