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第三临床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查,综合评价。 (三)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四)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五)坚持分类复试。专业学位和科学学位考生复试分类进行。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对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监察。 (二)成立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资格审查小组,对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相关证件进行严格审查及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成立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各专业复试专家小组,由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担任,每个复试专家组不少于5人,包括兼职纪检人员1人,负责相应专业的复试工作,兼职纪检人员负责复试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并做好记录。设秘书1-2人,负责线上面试的技术保障,协助资格审查,记录复试情况及评分材料归档备案等工作。 复试专家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1、复试专家组人员工作严谨、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报考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 2、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复试专家小组必须按照复试工作的基本要求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面试视频录像等教学科研办专人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防疫健康排查不合格不得入选,复试专家组成员面试期间应严格遵守纪律,规范个人行为举止,不得迟到和擅离职守,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时间。 三、 复试程序、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复试方式、时间和场地要求 1、复试方式:采用线上复试,使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复试平台,同时备用腾讯会议平台。复试时考生不允许到院。 2、复试时间和地点 3、复试场地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各专业组成员保持适当距离并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接触。每日工作结束后房间和设施进行彻底消杀。 (二)复试程序 1、考生从学信网登陆远程面试系统。 2、按要求人像识别,逐一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3、各专业组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由各专业组秘书从远程系统内邀请进入面试环节。 (三)复试内容及权重 1、本次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针对远程复试特点,各专业组提前与考生联系,要求每位考生发送3分钟中英文自我介绍和特长展示视频,6月18日前发送学科秘书邮箱,视频命名格式:专业+姓名+准考证号。 学科秘书邮箱如下: 儿科学专业,秘书:李文丽老师,邮箱:lwlcht@163.com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20分钟左右。 2、复试内容和分值 复试分值采用百分制,其中,外语口语听力占20%,专业能力考核占80%。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各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儿科学(专博)组: ① 3分钟小视频:中英文自我介绍及特长; ② 英文能力(20分):口语表达8分;短文阅读翻译12分; ③ 病例分析(40分):诊断及诊断依据20分,处理原则20分; ④ 专业技能问题(40分)(共4题各10分,含1题人文心理问题)。 共计100分(小视频不占分值) 3、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外语口语听力成绩占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占80分,专业能力考核可涵盖往年现场复试的笔试、面试及实践考核等相关内容。 4、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所占综合成绩的40%。 (四)复试成绩及公示 1、复试成绩全部量化,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外语口语听力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按照相应的权重相加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3、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复试期间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院系复试工作结束后48小时内在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网页公示复试排序名单(按综合成绩降序排列)及专业招生计划。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由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5、 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保存到学生毕业。 6、复试过程由医院纪委全程监督,秘书记录存档。 四、录取工作 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人数按学校最终下达招生计划执行。 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 3 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监督与申诉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主要领导及主管院长、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及复试专家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人员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报告。 (三)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