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2015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调动我院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我院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3〕283号)、《关于印发〈郑州大学深化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校研究生〔2014〕5号)、《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4〕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郑州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2015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包括: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015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共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一等为全额学费,二等为半额学费 二、研究生助学金 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助学金7200元/生/年,分为12个月发放,600元/生/年。 三、推免生比例 各学科推免生所占比例一般不应超过60%。 四.奖学金指标分配 1.排序原则: 推免生→985高校一志愿上线生→一志愿上线生和优秀生源调剂生→其他调剂生(包括院内各学科之间调剂生) 上线生和调剂生的排序依照录取综合考试成绩 2.分配方法: ①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等,一等为全额学费,发放比例不超过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的40%;二等为半额学费,发放比例为拟录取研究生的60%。(见表1)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元/生/年)
file:///C:/Users/qingfeng/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gif 说明: a、原则上保证推免生享受一等奖学金,当推免生比例超过40%时,剩余推免生由学院进行补贴; b、学院奖学金指标分配给各学科后三年保持不变,各学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c、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或只舍不入。 ②助学金: 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全部享受助学金。 第四条 评定实施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原则上与招生复试工作同步进行。 第五条 评定管理 1、为认真做好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成立院2015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5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 吴泽宁 督 察: 黄 韬 副主任: 王秀林 郭进军 委 员: 张学雷 张蓓 李宗坤 韩菊红 左其亭 何争光 原文林 杜丽平 钱向丽 2、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若发现考生个人在学业奖学金评定工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经查属实,将严肃处理,取消其获得学业奖学金的资格。由于存在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和入学资格审查等环节,若发现不符合入学资格要求的也将取消其奖学金。 3、凡未转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均不享受助学金。 第六条 本办法由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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