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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20:21: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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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得以“研究生”和“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已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得再自行招收新学员,待已招收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即行终止,贵州省学位办日前发文称,贵州省将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

  喊停“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贵州省禁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二级学院(系)自行组织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工作。严禁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和参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和教学活动。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得以“研究生”和“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已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得再自行招收新学员,待已招收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即行终止。

  今年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及时将所有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信息从本单位网站和招生宣传材料中删除,且不得再自行招收新学员。

  同时,贵州省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责必究、追责必严,对二级学院擅自招生,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发布违规相关招生信息以及违反学历认定、学位授权等相关规定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追究具体管理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每年发布在职人员培养质量报告

  为了确保学位授予质量,今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利用研究生学业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分析和定期检查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布质量标准,每年7月份之前,发布在职人员培养质量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省级学位委员会将不定期开展学位授权点质量评估,对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不能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学位授予单位,视情况做出责任约谈、限期整改、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学位授予权的处理。

  论文作假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同时,省学位办强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职人员学位授予质量,制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加强学风监管,强化惩戒机制,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资格、课程考试、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将学位授予信息报省学位办备案。(申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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