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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我校在研究生教育督导团建设的基础上,成立了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作为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自成立以来,督导组成员在本研究生培养单位范围内开展研究生督导工作,对我校教学工作的改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第三届研究生教育督组任期期满,学校决定启动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督导组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选拔,按研究生培养单位建制,报研究生院备案,一般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
二、选拔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熟悉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自愿为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作贡献。熟悉国家、学校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师德高尚,坚持原则,善于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善于从实际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和改革建议,实事求是,敢说真话,不徇私情。
2、督导员原则上为正高级职称研究生导师、曾任副处级以上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干部。长期从事研究生教学或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相关学科领域有一定威望和权威性。聘任时督导员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状况良好,自愿担任督导工作且工作时间有保证。
三、职责
1、督导组成员在本研究生培养单位范围内开展研究生督导工作。
2、重点督导课堂教学与专业实践检查,主要从学科专业层面、深入细节进行教学质量和秩序的督导。
3、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议与评价。包括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教学思想、工作态度及教学效果等。
4、对课程体系、教材的评价。包括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教学内容是否符合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需要。
5、收集汇总研究生和任课教师对研究生教学的建议和意见。做好管理者与教学主体的沟通联系。
6、参与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答辩等培养环节,并从专业层面做出评价。
7、督导研究生优秀课程培育实施情况,开展研究生网络课程建设的督导联系。
8、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规范性与质量。
四、选拔程序
各培养单位按照本通知关于教学督导人员的选拔要求,于6月24日之前,提出教学督导组成员人选名单(见附件),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特此通知。
附件: 第四届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人选名单.doc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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