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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
兹定于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元月13日组织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考试,公共课考试具体安排见附件1。请通知本单位研究生携带研究生证和身份证在指定考场按时参加考试,不带研究生证和身份证的研究生不得进入考场,随下个年级考试。并特别提醒研究生注意,考试期间不允许携带手机,一经发现,无论任何理由,一律视为违纪。所有考试均要对号入座,自行调换座位者按违纪处理。公修课座号安排在考场公布。
请于2016年12月28日前把本单位“院系专业课考务安排表”(见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需提交纸质版并加盖院系公章),并按此安排表组织考试,同时做好考试记录,存档备查。本学期没有考试安排培养单位,请写出具体情况说明,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交培养办备案。为严肃考场纪律,规范考试程序,研究生院特派巡视员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具体分工安排见附件3,请院系教务员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公修课(英语、工科数学类)各培养单位按附件4的要求安排监考老师(禁止由学生监考),监考老师名单于12月28日前发到培养办邮箱,上报格式参见附件4第3页,并请通知监考老师到相应考务办领取试卷及考务用品,具体监考场次见考务办安排。
研究生院
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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