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从招生选拔制度、人才培养模式、评价监督机制等方面对研究生教育进行改革与创新,力争到2020年,我省研究生教育将实现发展方式、类型结构、培养模式和评价机制的根本性转变。 《意见》指出,在招生选拔上,实行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分类选拔,逐步扩大复试成绩在研究生招生综合评定中所占比重,加大复试中导师组的评价选择权。建立动态导师管理制度,防止导师资格终身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进一步加大导师和导师组在研究生招生、培养、日常管理、经费使用及论文选题和毕业答辩等环节中的权利和责任,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完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上,积极探索硕博连读和本硕博分段连续培养等多种培养模式,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打破学科壁垒。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面向特定职业领域,建立与职业资格认证有效衔接的课程体系,培养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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