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 2014年09月18日 来源:教育部
教师[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国教师教育体系不断完善,教师教育改革持续推进,教师培养质量和水平得到提高,但也存在着教师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不强、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相对陈旧、教育实践质量不高、教师教育师资队伍薄弱等突出问题。大力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成为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为推动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教师培养质量,现就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目标要求
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分类指导、协同创新、深度融合的基本原则,针对教师培养的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深化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协同培养新机制,培养一大批师德高尚、专业基础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各地各校要以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为抓手,整体推动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二、分类推进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改革
1. 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针对中学教育改革发展对高素质教师的需求,重点探索本科和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连续培养的一体化模式,培养一批信念坚定、基础扎实、能力突出,能够适应和引领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卓越中学教师。
2. 卓越小学教师培养。针对小学教育的实际需求,重点探索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模式,培养一批热爱小学教育事业、知识广博、能力全面,能够胜任小学多学科教育教学需要的卓越小学教师。
3. 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构建厚基础、强能力、重融合的培养体系,培养一批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综合素质全面、保教能力突出的卓越幼儿园教师。
4. 卓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面向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建立健全高校与行业企业、中等职业学校的协同培养机制,探索高层次“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培养一批素质全面、基础扎实、技能娴熟,能够胜任理论和实践一体化教学的卓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5. 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适应新时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重点探索师范院校与医学院校联合培养机制、特殊教育知识技能与学科教育教学融合培养机制,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促进学科交叉,培养一批富有爱心、素质优良、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卓越特殊教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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