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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省内高等学校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执行新标准。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分别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10000元确定。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应在最高标准范围内,根据生均成本、培养层次、学习方式、学科特点、专业属性、办学质量、物价水平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形成合理的收费档次,并报省发改委、财政和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研究生教育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等学校,学分设计方案须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省教育厅联合批准后执行。除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以外的各类研究生,按现行规定执行。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党校等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可参照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对于研究生教育住宿费的收取,我省规定,高等学校为研究生提供住宿的,可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各高等学校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以下,根据宿舍的居住人数、面积、楼层、朝向、设施等不同条件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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