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山西省制定出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全省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其中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山西省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6:4比例分担。用于资助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建立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每年9月1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各有关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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