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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20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2013〕4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考试和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二阶段考试(专业课考试和面试)是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必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要求、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
2.成立复试小组。各相关院系根据招生人数际实需要成立复试小组,由副高以上职称、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的导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三人。
三、工作程序
1.各培养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复试、录取标准和工作流程在本单位网上向考生公布。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重点考察其工作业绩、知识应用和实践能力,以保证录取考生具有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质。
2.录取二志愿考生需考生本人提交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成绩单、资格审查表等,考生考试分数应不低于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并且具有学士学位,相关培养单位必须认真核实调剂考生成绩和报考资格,并进行汇总上报专业学位办公室,经审核后参加资格审查和第二阶段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须在2014年1月6日前提出书面报告并加盖院系公章,与录取二志愿考生汇总表同时上报专业学位办公室进行审核后,方可参加资格审查和第二阶段考试。
3.专业课和政治理论考试结束后,1月13日、14日两天各单位安排相关老师到研究生院改试卷,试卷改完后及时给院系反馈成绩。
4.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各单位须在网上公布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及时通知参加复试后未录取考生,以便考生调剂录取。
四、录取工作
1.复试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工程硕士专业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才能录取;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政治理论和复试成绩合格才能录取。
2.公共管理硕士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法律硕士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工程硕士水利工程领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总人数的20%,其他领域录取无学位人数不超过该领域的10%。
3. 招生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须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2014年1月6前提交到专业学位办公室审核后方能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学校统一研究后上报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4. 工程硕士考生如报考院系信息填写有误,可向报考领域的有关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在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变更报考院系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经院系同意后于2014年1月6前报专业学位办批准后方可参加复试录取,但不得变更报考领域。
5. 请各单位于2014年1月22日前将录取名单汇总表(含录取二志愿考生)书面文档和EXCEL电子表格各一份及本单位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总结一并上报至专业学位办公室,上报书面文档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 Liuyj@zzu.edu.cn。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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