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2〕378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2〕381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的精神,研究生院制定了《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见附件1),为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2012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院系成立由院长(系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2),向所在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三)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单位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并填写《2012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5)、《201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6)、《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材料及获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填表说明见附件3)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627房间,联系人:吴建新,联系电话:67739179)报送初步评审结果,同时将三个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angongbu@zzu.edu.cn,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6日。 (四)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院系各评审小组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研究生院投诉电话:67781650)。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河南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审查。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在认真落实学校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细则,并于2013年1月16日前将实施细则书面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严格程序,公平公正。 各院系在评奖过程中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的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确保质量,把真正优秀的学生评选出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若发现培养单位或研究生个人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个人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三)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在组织机构设置、细则制定和评审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审机制;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励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追求卓越。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