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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昨日报道了《考研未带身份证36岁女子两次跪求进考场》一事。昨日中午,记者再次联系了36岁的考生陈女士。她说,虽然前日上午第一门政治课考试没能参加,但当日下午,她还是坚持参加了英语考试。昨日上午,考完了最后一门专业课《西医综合》。“感觉还不错,这两门课应该没问题。”陈女士说,虽然前日上午的事情影响了她,但还是想证明一下自己。“这一年来,我付出的太多了。”陈女士再次哭了,来年还要不要再考,她还没有决定。
截至昨晚11时网友的评论已接近3万条截至昨晚11时网友的评论已接近3万条
考生自己认为考场应有补救措施
本报昨日报道了《考研未带身份证36岁女子两次跪求进考场》一事。昨日中午,记者再次联系了36岁的考生陈女士。她说,虽然前日上午第一门政治课考试没能参加,但当日下午,她还是坚持参加了英语考试。昨日上午,考完了最后一门专业课《西医综合》。“感觉还不错,这两门课应该没问题。”陈女士说,虽然前日上午的事情影响了她,但还是想证明一下自己。“这一年来,我付出的太多了。”陈女士再次哭了,来年还要不要再考,她还没有决定。
陈女士说,她只是想考试,又不是弄虚作假。她说,虽然主要的原因在她自己,但考场应该有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者“绿色通道”。下一步,她将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寻求法律上的支持,维护她“进考场”的权益。
网友大激辩
支持:不应剥夺她考试资格反对:只怪她丢三落四
陈女士忘带身份证两次下跪仍被拒考场外,引起很多人同情,但也引起了很大争议。一部分网友认为,应严格执行制度,没带身份证就不能进考场。也有人认为,制度应该人性化,应先让考生考试。截至昨晚11时,社区的评论已达到了2.89万余条。
华商网(微博)网友强子认为,人之所以制定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利,是为人服务的,而且制度也不该是冷冰冰的,应具有一定的弹性、是适人的。网友“网海小舟”也表示,可以让这位女士先考试啊,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资格证,身份证是用来证明身份用的,遇到这种特殊情况,不应该剥夺她的考试资格(毕竟她有准考证),身份证送到就可以证明她的身份。
网友zcw春天说,作为多年的监考人员,他们处理此类事件是这样的:先让考生进行考试,考生家人随后带证件来,由流动监考人员交给监考员即可。如果家人不能及时把证件带到,后面的考试可能会受到影响。
与此观点不同的是,有网友发帖说,发生这样的事情让人同情,但监考人员也要履行职责,否则就乱套了。同样,网友“青山流云”认为,不能进考场,这谁也怪不了,只能怪自己丢三落四,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而济南市网友solostone发帖表示,制度就是制度,没有了制度,考试纪律的威严性何在?
还有一些网友非常幽默,一位广东网友说,火车马上启动了,你说车票随后送到,可否等我一会?开车忘带驾照,是不是也可以跟警察说您别罚我,我找人把证件送来。
专家大讨论
支持:有准考证就应让进场反对:制度不可随意忽略
未带身份证,考生究竟能否进入考场?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陕西省招办新闻发言人郝春怀,他表示,由于未带身份证等原因,在高考、考研等考试中未能进入考场的考生是极个别的。同时,遇到这种情况,应严格遵守考试制度。
“规定确实不近人情,但一经出台,就要坚决贯彻执行。”律师高成表示,如果可以随意被执行者忽略或修改,那就变成“人治”。
但对此,陕西菲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池认为,对陈女士遇到的情况,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详细、明确的规定。从制度上来说,监考老师坚持不让进考场的做法也没有错,我国法律也有人性化执法的一面,作为考试制度,是否应人性化些?同时,考试制度在设计上是不是很科学或者人性化?比如,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可能是出于保密考虑,但这15分钟的依据是什么?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兴运也认为,不让进考场的做法不对,因为考试制度本身存在问题,同时,监考老师对制度理解和执行也存在问题。准考证是考生能否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资格证明,而身份证是验明参加考试人的身份,两者作用不同。作为监考老师首先应让考生进入考场,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让考生答题,如果身份证拿不来,监考老师可以取消该考生资格或驱逐出考场。“其实,一些高校里很多考试,这种情况,是先让考生进入考场。”王兴运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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