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系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和统一,合理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根据郑州大学校研究生【2008】2号文件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关部署,结合我系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推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以科研经费为主导的导师资助制,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科学研究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积极性,实现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 (二)建立以奖学金为核心的动态研究生奖助体系。将对研究生的奖助与其实际表现结合起来,充分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 (三)形成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机制。根据学科发展、导师的项目需求、科研经费状况、对研究生的资助能力合理配置研究生招生指标。 (四)健全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机制。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的制度建设。坚持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质量控制,逐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淘汰机制。 研究生招生不再分为公费和自筹经费,而区分为全脱产与在职攻读两类,在职攻读不享受三助奖学金。 研究生招生指标的配置向重点课题和重大成果产出的学科与团队倾斜,向新引进的优秀科研人才和有科研活力的导师倾斜。 实施以初试、复试、和推荐免试为重点的招生措施,进一步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保证导师参与复试工作,全面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实行考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导师具有录取自主权。 具体实施方法参照《郑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执行。 1. 逐步建立科学的研究生质量控制体系,健全淘汰机制。 依据学科特点,在课程设置、培养过程、学位授予、质量评估方面建立相应标准。区分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特点,实施不同的培养方案。 完善课程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硕士论文抽查制度,严把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出口关,逐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淘汰机制。 努力营造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培养环境,通过联合培养、互认学分、研究生访学和短期交流等方式逐步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建立实质性的合作关系。 建立研究生学术奖励制度,鼓励研究生在国内外高水平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学校专项资金每年不低于100万元用于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即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优秀学位论文表彰计划、博士生国内外访学计划、名师名家讲坛、研究生学术论坛、研究生学术奖励计划和研究生创先评优活动。 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面向所有全脱产科学学位研究生,采用研究生申请制。具备科研潜质的研究生可根据科学研究需要向学校申请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 具体实施方法参照《郑州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研究生培养需要,基础类学科研究生导师可以向学校申请研究生教育支持基金,用于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招收研究生所需资助的经费。 具体实施方法参照《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支持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与三助奖学金(助教、助研、助管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学费,三助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生活费等,每个研究生同时只能申请一项三助奖学金。 表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及标准(元/学年•生) 硕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分为三等,获奖面70%。其中一等每生每月500元,占10%;二等每生每月300元,占50%;三等每生每月100元,占10%。 助研奖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助研奖学金构成及导师资助标准详见表2。 表2 硕士生助研奖学金构成及导师资助标准(元/学年•生) 注:新聘导师第一学年招收硕士生按照招收第二个以上硕士生标准执行。 B: 助教奖学金:由学校支付。每年由教务处设岗,承担本科生助教任务。资助标准每月500元,每学年发放10个月。 C: 助管奖学金: 包括学校设立的思政助管和其他类型的助管、我系自行设立的助管岗位,由学校及我系分别支付。资助标准每月400元,每学年发放10个月。 第一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助研奖学金的等级在录取时按照综合排序结果确定。 第一学年、第二学年末对研究生学年内综合表现进行考核,结合院系当年奖学金指标确定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与助研奖学金等级,并将结果报研究生部审批。 具体评定方法按照《生物工程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与《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 硕士生的学业奖学金和三助奖学金资助时间一般为3年。三助奖学金只用于资助全脱产科学学位研究生。未转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的研究生均不享受三助奖学金。 Ⅰ
研究生部会同财务处为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导师设立研究生经费帐户(培养单位帐户、导师帐户) Ⅱ
导师在录取研究生前将其招收研究生所需的学制年限内的全部资助经费一次性划入导师帐户;学校按照当年招生数,根据上述助研奖学金的标准和比例将学校配套部分的经费拨至各培养单位帐户。 Ⅲ
每学年奖学金等级评定后,研究生向导师提出助研奖学金申请,申请表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盖章),由培养单位汇总,报研究生部审批后,培养单位将资助经费从培养单位帐户划入导师帐户,再按月划入学生的个人银行卡中。 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其各类奖助体系经费的发放: 本细则从200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生物工程系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