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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1 15:12:4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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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二是认可。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也就是说,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表现为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和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
  2.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其含义首先,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其次,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是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
  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生产方式对法律产生决定性影响。
  综上所述,法律的定义是: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从法律体现的意志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看,是社会历史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现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实体法:是指有实际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部门,包括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等。
  程序法:是指实现权利所遵守的程序,包括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旗法》、《国徽法》等。
  (二)民法商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我国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包括:《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
  商法是调整公民、法人之间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目前,我国商法主要有《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
  (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
  一般行政法是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规范,如《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
  特别行政法是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防、外交、认识、民政、公安等。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两部分:意识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
  (五)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保护、劳动合同、就业促进、职业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生产安全、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
  (六)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七)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
  程序法是规定保证权力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权责的已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包括法律制定(主要指立法,包括提出、审议、表决、公布四个环节)、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各个环节。其中,法律制定是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法律遵守就是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行使权力;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法律执行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实施法律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法律适用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
  1.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相互区别,相互联系: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念、理论、原则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法制则是国家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法治需要法制保证;法制需要法治指导。
  2.依法治国的基本涵义
  强调依法治国,是法治的本质特征。所谓依法治国,是指: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3.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
  (1)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这五个方面,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的有机整体,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依法治国是当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的必然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当领导国家的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2)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形成并完善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必须把握好四点:
  一是不能用外国的法律体系来套我国的法律体系。
  二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区分法律手段和其他调整手段的关系。
  四是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本身就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需要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加以完善。
  (3)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4)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5)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
  (6)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7)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
  1.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与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2.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
  3.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
  二、自由平等观念
  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法律上的自由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1.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
  法律不是压制自由,而是保证人的自由权利。社会中的任何自由都有界限,公民要树立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依法行使权力,但不违背法律规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包括守法的平等和适用法律上的平等。
  三、公平正义观念
  1.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立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执法公正包括:一是合法合理;二是及时高效;三是程序公正。
  2.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四、权利义务观念
  公民应该自觉树立的基本法治观念。
  1.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一对关系密切的概念,应当从两者相互联系中去理解它们各自的性质,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性质。
  从来源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
  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
  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首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种类及范围,都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政治文明程度及文化发展水平制约,以社会承受力为限度。其次,每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法定界限。
  2.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从法律的历史和实践来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复杂关系。一般说来,可以把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三个方面。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新的国家安全观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
  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心。没有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就根本不可能有国家安全。政治安全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形势保持稳定,不受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颠覆。国防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领海和领空安全,不受外来军事威胁或侵犯。
  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
  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1.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等。
  2.国防安全法律制度,包括《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等。
  3.经济安全法律制度
  4.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5.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6.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2.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
  4.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5.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6.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1.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法律思维方式与政治、道德、经济等思维方式不同,在某些时候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2.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讲法律。是否违反法律,是违法还是犯罪,违法到什么程度。
  讲证据。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
  讲程序。应该先做什么,后做什么。
  讲法理。一是理由须是公开的,而不是秘密的;二是理由须有法律上的依据;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
  3.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等途径,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
  二、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权威和尊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因此,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
  (一)法律权威的意义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得到普遍的支持和服从。法的外在强制力是法的权威的外在条件,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是法的权威的内在基础。
  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种重要意义不仅在于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且在于为了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权威是国家稳定的坚实基础。当国家的最高权威是领导者个人时,政治的稳定、国家的兴衰就将寄托于领导者个人身上。随着领导人的更迭,国家的政局就有可能大起大落,政策与法律也会频繁变动。但是,当国家的最高权威是法律时,由于法律是一种超越于任何个人之上的普遍性规则,并且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尽管领导者会不断流动和更迭,但政治统治与社会秩序将会保持相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大学生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至少做到以下三方面:
  1.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2.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3.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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