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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和河南省公安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郑州大学2013级研究生户口迁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可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不迁移户口不影响在校学习及生活。
注意:户口已入我校集体户口的学生考取我校研究生或博士生的,须于2013年9月15日在综合管理中心一楼大厅提交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二、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请持入学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按以下规定和要求办理:
(一)使用公安部统一印制的带有防伪标志的户口迁移证。
(二)户口迁移证各项目填写要求完整、清楚,不得遗漏、涂改;涂改后加盖印章也无效。
(三)户口迁移证中身份证编码一栏,由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填写完整的身份证编码(按18位数填写);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及出生年月日须与本人身份证以及高考档案一致。
(四)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栏须加盖当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和户籍内勤印章,加盖其它印章无效。
(五)户口迁移证持证人姓名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六)迁入地址为郑州大学或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科学大道100号。
三、保卫处将在2013年9月15日在综合管理中心一楼大厅集中收缴新生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迁移证; (户口已入我校的学生不提交此资料)
(二)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四)一寸彩照两张。
四、户口迁移证收缴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本年内6月至9月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均有效),过期我校不再受理。
郑州大学保卫处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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