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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郑州大学关于硕博连读工作的暂行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郑大考研网    时间: 2008-3-9 19:41
标题: 郑州大学关于硕博连读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适应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需要,吸引优秀生源,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做以下规定。
一、     开展硕博连读学科、专业的基本条件及审批
1、申请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学科、专业,应是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2、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应有较强的师资队伍,有较好的可供研究生进行学习和科研训练的条件,并建立了从硕士生到博士生的完整课程体系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3、拟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博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全日制本科毕业且获学士学位;
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成绩优秀、或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或新计分方法不低于425分)或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
4、修满硕士生课程学分,平均成绩≥85分,通过中期考核;
5、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需有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硕博连读的书面意见。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人选在硕士生入学一年半后确定。
    三、硕博连读的学制
1、计划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的学科、专业应该根据学校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以及本规定,制订本专业或本一级学科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
2、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五年。培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一年半至二年。第二阶段,经院系按照程序考核确定人选后的研究生从第五学期起转为博士生培养,除修读规定的博士生课程外,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三年至三年半。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于第四学期末进行。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程序
1、组织领导及时间安排
各培养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以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应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至少五名教授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名,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考核小组的组成须经本单位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系主任)审核同意。
考核时间为研究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初。
2、考核工作的内容及方式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人硕士导师推荐,拟接收的博士生导师同意,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资格考核。
资格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和综合水平考核两个方面。
(1)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必备的条件。
(2)政治思想考核:对申请者平时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和组织纪律性等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写出评语。
(3)综合水平考核:包括英语水平、基础理论知识和创新能力三个方面,分别用百分制打分,并写出综合水平考核评语。综合水平考核方式可采取笔试、口试或笔试口试相结合方式,由考核小组提出意见,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系主任)同意后进行。
各培养单位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平时思想政治表现、资格考试情况、工作能力及发展潜力等因素,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人选,报研究生院审批。硕博连读人数占当年本单位博士生招生计划。
五、转博后培养类别的确定
无论硕士生入校时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国家计划内定向研究生、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转入博士阶段后培养类别需重新确定。
转入博士阶段后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但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者,可申请硕士学位,发硕士学位证书。
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选拔条件、资格考试内容,规范选拔程序,切实保证质量。各单位的实施办法需报研究生院备案。
本规定自2006级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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