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毕业生助学贷款利息及预收利息处理办法的通知 |
各培养单位: 鉴于国家助学贷款自付利息扣划日期(12月20日)日益临近,请各院(系)通知本院(系)有贷款的毕业学生提前(12月20日前)将应付利息足额存入自己的贷款帐户上(即农行卡上),以便银行及时扣划。该项工作将作为研究生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另:请各院(系)将通知毕业学生存利息情况、通知人及通知方式(如电话、短信)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交至行政楼645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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