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研究生课程重修的通知 |
作者: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07-9-5 阅读次数:1442 |
各位在校研究生, 《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学位课程在75分以下者可重修1次,若成绩仍未达到75分者不能申请学位。选修课程成绩不足60分者,可重修1次,重修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补考成绩注明“补考”字样”。请根据规定,仔细核对培养计划上已修课程成绩及学分,需要重修的请抓紧时间到各研究生办公室登记,由学院于9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请认真对待,以免影响毕业和学位授予。 特此通知!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 2007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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