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8〕2号)精神,我校2019年首次启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
二、招生计划及生源范围
博士招生计划5人;硕士招生计划20人,其中接收地区陕西省10人、青海省10人。
三、报考条件
报考该计划考生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同时硕士考生还须符合《郑州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博士考生须符合《郑州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要求。
四、报名与考试
1、报考资格审查。硕士考生须持《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博士考生须持《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到生源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经审核同意盖章后领取网报校验码。
2、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将《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一份于2018年11月15日之前寄(送)至郑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综合管理中心633房间,邮政编码:450001,电话:0371-67739068)。
3、硕士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博士考生须按照我校博士招生相关工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按要求提交材料并参加相关考试或考核。
五、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特殊政策。
1、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毕业生)与生源省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3、普通计划考生不得录取为少民骨干计划研究生,少民骨干计划考生也不得录取为普通研究生。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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