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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申请—审核”制能否成为博士生选拔新标尺 [打印本页]

作者: hanruigang    时间: 2016-10-27 09:12
标题: “申请—审核”制能否成为博士生选拔新标尺
 光明日报记者 邓晖 光明日报通讯员 高文豪

  最近,本科毕业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的周启明成了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但他没有经过专业统考,而是凭借个人陈述、本科成绩单、过往科研经历、专家推荐信等书面材料,以及学院面试考核,成为清华一员。

  一直以来,我国高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大多采用“初试外语+2门笔试+面试”的选拔模式。但多年来以笔试为主、过于看重外语的招考模式引来考生和导师的质疑:为通过笔试,考生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准备,而卷面成绩却不能反映导师需要侧重考核的能力。

  “申请—审核”制能否让学术更学术,成为选拔博士生的新标尺?对学生和导师提出哪些新要求?又该如何保障其公平有效?

  打破“分数线当关,万篇论文都难开”的僵局

  提起两年前参加的两场截然不同的博士生招生考试,如今已是北京某高校博士生的刘君然记忆犹新:两所高校中一所是“申请—审核”制,只需要提交个人材料,参加学院笔试、面试即可;另一所则要参加全国统考,笔试上线后方可参加学院面试。虽然最后没能通过前一所高校的考核,但他仍认为“申请—审核”制更符合博士生选拔特点:“备考压力小了,也更看重学术能力和潜力了。”

  “原来真是‘分数线当关,万篇论文都难开’。”因为连续两年考博英语都只差几分,捧着一堆论文的李乐最终没能考上,“联系导师时,他对我的学术能力很肯定,可分数线卡在那,谁也无能为力。”

  事实上,高校博士生招生采用“申请—审核”制较早实行于美国、英国等国家,已成为当今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而在国内,北京大学招收国外研究生、2007年复旦大学医学院招生都实行了这一制度。2013年,针对博士生招生中出现的问题,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强调,积极推进考试招生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此后,北大、清华等国内知名高校的部分专业相继实行了这一制度。截止到2014年8月,实行该制度的高校达70余所。

  “申请—审核”制让博士生选拔更重学术

  作为“申请—审核”制的受益者,周启明认为传统考核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生的学习能力:“博士研究生需要的不只是学习能力,更重要的是对科学研究的兴趣,以及在逻辑思维、实验操作和交流等科研素质上的能力或者潜力,而这些通过笔试很难体现。”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李立国认为,这符合博士教育发展规律和国际趋势:“博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不能仅通过一张考卷和一场考试完全体现,应在更大范围通过提交相关材料、学术论文以及研究设想来全面考察申请者的科研能力。但这也对考生科研潜力、学术写作等综合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这样的考核方式也会让那些素日学术积累深厚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变得更加从容淡定,同时也会有更大的选择自由。”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陈超说。

  清华大学公管学院副院长彭宗超介绍,随着近年来该院学术地位提升,想读博士的人群中有一部分是从海外留学回来的。按照以往的考试方式,这些人很难被选拔出来:“通过增加材料申请、导师筛选等环节,加大面试比重,能够有效选拔出在科研方面有独立思想、真正有志于学术的科研人才,这中间就有一些海外归来的学生。”

  警惕引发新的教育不公

  但随着院系和导师权力增大,也有人担心会增加灰色寻租空间。

  “博士生招生考试最关键的就在于导师名额,只有导师愿意要,你去考才有意义。原来还有一条分数线卡着,现在会不会出现导师‘一言堂’,造成不公。”刘君然担心。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项贤明认为:“如果没有完备的配套措施,淡化考试成绩、全面实行‘申请—审核’制选拔,的确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

  当院系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如何对招生进行监督和规范成为改革成功的关键。

  陈超认为,“申请—审核”制全面、公正的落实,除了加强师德建设、让教师守住学术底线,还需要健全激励机制:“要通过荣誉、物质等激励,让第三方监督者由被动监督变为主动监督,让尊重学术成为学者的自觉责任。”

  项贤明指出,还需要建立后期处罚制度,“处罚的力度,必须远远大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收益”。

  对此,清华也设计了“5+1+2”的监督机制:“5”代表集体决策、信息公开、巡查制度、纪检监察、申诉复议五大机制;“1”代表院系的博士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需要经过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2”是对申请审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现象制定了两种处罚措施——申请人作假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除了有制度保证之外,我们最终还是要相信导师。”彭宗超说,在选学生和培养学生过程中,导师应履行第一职责。若不择优录取,在未来的培养过程中就会出现“请人容易送人难”的问题,不利于导师工作开展。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26日 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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