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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场思维的训练”——记沈岿教授的学术报告 [打印本页]

作者: 诺兰多多    时间: 2016-5-29 16:36
标题: “一场思维的训练”——记沈岿教授的学术报告
“我不是来讲故事的,我想与大家一起进行一个思维的训练。”5月25日下午,沈岿教授用如是简洁明快的语言为自己在郑州大学法学院的学术报告开场。
作为学界著名的行政法学学者,沈岿教授莅临法学院“法学名家大讲堂”作报告,自然而然成为了师生们不容错过的学术大餐。预定三点开始的报告,两点钟就有学生在门外等候。宪法与行政法学教研室的王红建老师、杨会永老师、李永超老师,环境与资源法学教研室的陈冬老师、范战平老师,以及我院部分研究生、本科生等,聆听了此次报告。报告由郑磊老师主持。
沈岿教授以其最新力作《监控者与管理者可否合一:行政法学体系转型的基础问题》为其讲演的主题。关于思考和写作的缘起,沈岿教授指出,对于传统行政法的反思和对新行政法的关注,是其学术研究的一个主线。出于对行政法更加成熟的体系化、更加接地气的本土化以及超越传统行政法的局限之追求,需要对“新旧”行政法进行理论爬梳、问题总结和观点提炼。传统行政法的“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模式,在遭遇多元速变的行政实践时,所暴露出的理论困窘亟需新行政法进行调适。由此,沈岿教授总结了新行政法的两个进路,并分别贴上了“内生增长论”和“结构转换论”的理论标签。
随后,沈岿教授结合传统行政法的基本框架,对新行政法两种进路的范例观点进行了介绍。比如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上,以姜明安教授为代表的“内生增长论”提出:传统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形式法治,而为应对新世纪行政法的发展,应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予以扩充,纳入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对形式合法性原则进行补强,并最终实现向实质法治的变迁。而以王锡锌教授为代表的“结构转换论”,则立足于在传统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构成上进行新的奠基和打造,引入公平行政原则、开放和包容性原则等创新行政法基本原则。这两种不同路径在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和救济法等领域亦有展现,沈岿教授一一进行了解读。
在完成对新行政法进路的总结后,沈岿教授着重指出了在新行政法发展历程中,所潜藏的两个隐约可见的角色——监控者和管理者。监控者以监控公共行政,使公共行政合于法律统治为主旨;管理者则关切公共行政所面对的管理任务,包含秩序维护、福利促进、公共服务等广泛内容,其以行政目标的实现为导向。通过对这两个行政法理想类型角色的提炼,沈岿教授对监控者和管理者在行政法的发展过程中的不同偏重进行了梳理,指出监控者是传统行政法的内在主角,以法院适用行政法进行司法审查为中心,来实现对行政的监控和驯化,并最终达至合法。而管理者,是被行政法的主流传统所排挤的角色,是在行政法实现自身学科独立性的过程中,与行政学、政策学、管理学等相分离的必然产物。又囿于奥托迈耶对行政法总论进行概念法学式的集大成,管理者一直处于边缘的角色。但是,随着公共行政的变迁,管理者的角色越来越被学者们所重视,在行政任务、合目的性和效率、制度设计、行政与行政法学的融合等领域,无不折射出管理者需要的观点。甚至,新行政法的两个进路的共同之处,即在于监控者角色对管理者角色的适度吸纳。
接着,沈岿教授对监控者和管理者角色在行政法学体系中的统合维度及限度进行了简要介绍。沈岿教授指出,在行政法学“专论”的场域,因为问题本身的多样性,监控者和管理者角色始终是并存的,经常会出现相当程度的统合。而在行政法“分论”的场域,面临着和“总论”场域一样的困难,即“始终考虑因部门或领域而异且变动不居的特定目标、任务和政策,必然会使总论的体系化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因此,沈岿教授认为,从规制行政权的角度出发,行政法总论的基本导向仍然是“监控者”,只不过这种“监控者”需要进行关涉视野拓展、充分考虑行政目标和任务实现的、吸纳“管理者”角色的改造。最后,沈岿教授提出了从理想类型考虑的行政法总论体系所应有的几点内容。
讲演完毕,王红建老师作出了精彩评议,沈岿教授也对师生的提问给出了积极回应。(文:陈建、张砥, 图:许鸿鹏, 审核:沈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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