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法学院是国内最早设立开展环境、资源及能源法律研究的单位之一,可以追溯到1980年。郑州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最早是涵盖在经济法学科之内进行研究教学的,但一直以来都是郑州大学经济法学科的支柱与标志性研究方向,自郑州大学经济法学科从1993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起,即已开始培养自然资源法和能源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2006年郑州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经批准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在河南省高等院校中设立的首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始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研的专门化发展的新阶段。
本学科现拥有学术梯队成员4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2人,讲师1人,3人具有博士学位。学术带头人是桑东莉副教授。
研究方向有三:一是能源法理论与实践;二是自然资源法理论与实践;三是环境法理论与实践。近三年来,本学科先后主持2项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研究》和《气候变化与能源政策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主持部级项目1项《流域水资源管理制度研究》。迄今已出版的代表性著作有:《可持续发展与中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之变革》(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气候变化与能源政策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魅力城市:生态城市理念与城市规划法律制度的变革》、《澳大利亚水资源法律与政策》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郑州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学科有着良好的传统优势,由于在全国同类教学研究行列中发展极早,较早形成规模,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长期的建设和积累使本学科拥有良好的发展平台和环境,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于2009年河南省第七批河南省重点学科的评选中,被确定为河南省重点学科,各专业教师长期参加国家级层面的学术活动,在国内具有相当影响,各研究方面在全国的影响和地位都在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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