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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告】郑州大学法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打印本页]

作者: lzg5618    时间: 2014-9-9 21:22
标题: 【公告】郑州大学法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推免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激励我院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引导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免试生资格及条件
(一)我校统招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入学录取时须是二本以上学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社会责任感强,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并且前三年专业课成绩排名应在年级15%以内。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七)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八)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和学校预留免试研究生作为辅导员(资格生)的选拔工作,按学校规定推选。
二、推荐免试工作组织机构及分工
设立初步筛选小组负责初步筛选工作,确定参加面试学生名单。设立专家组负责面试工作,选拔确定推荐免试学生名单。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主管本科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对推荐免试工作进行监督。
三、推荐程序
(一)初步筛选
1、由初步筛选小组负责初步筛选工作,确定参加面试学生名单。初步筛选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由院教学办公室主任、毕业班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及相关人员组成。
2、根据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及当年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分配名额,符合前述第(一)——(七)项条件者,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学生名单;具备第(八)项条件者,按学校规定推选,且其前三年专业课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年级1/3以内。
(二)专家组面试
1、由专家组负责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面试工作。专家组由书记、院长、主管副书记和副院长、各学科带头人或相关的教学科研骨干、本科教学办主任组成。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
2、专家组成员分别对每位面试学生按百分制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之后计算出的平均分,即为该生所得的面试成绩。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视为面试不合格,不能参加综合排名。
3、入选推荐免试学生名单按综合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排名顺序按学生在本科阶段总绩点数×60%+面试成绩×40%来确定。
(三)学院审核和公示
入选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
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法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教务处审批
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免试研究生推荐表一式二份,交教务处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郑州大学法学院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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