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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院研究生暑期创新实践活动纪实之三:走进新县交警大队,感受基层法制建设 [打印本页]

作者: lzg5618    时间: 2014-9-4 13:01
标题: 我院研究生暑期创新实践活动纪实之三:走进新县交警大队,感受基层法制建设
座谈会是我们此次实践调研的重要形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全面更真实的了解现状。走进新县交警大队,接受此次访谈的是董伟波民警。他热情而又详细的解答为我们调研提供了重要的资料。
据其介绍新县交警大队目前的基本情况为:管辖面积是1612平方公里,共5个镇,10个乡,一个管理区,一个街道办。现正式在编交警人员为4人,每个交警人员配备两个交通协管员,负责全县的交通管制和纠纷处理工作。但由于新县是个以林为主的山区县,各个乡镇分布不均,道路较偏远,平均每天发生7-8起的交通事故,人手不足,工作比较繁忙。而且当前还面临一个问题就是,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发生交通事故,一切的处理办法都由交警大队负责,增加了交警大队的工作量;加之百姓不满容易上访,部分领导又缺乏法律常识,很容易把工作职责混乱,把超出交警大队职责范围的事情划入其中,更增添了其工作压力。此外,新县出国务工人员较多,导致留守儿童较多,并缺乏很好的教育管教,从而引发很多低龄儿童危险驾驶,交通事故频发。
针对以上问题,交警大队也采取了部分措施,但效果都不太理想。例如每年在全县宣传安全出行教育,但往往流于形式,未能引起老百姓的注意;面对人手不足,工作繁重繁重的矛盾,交通协管员和职工的引入虽起到一些缓解作用,但这些人中部分与交警大队的劳动关系不明确,很容易引发责任不明的法律问题。还有部分无力赔偿案件,交警大队垫付的措施,表面看上去很有效,但其实是个鸡肋,是我们事故赔偿救济系统的漏洞。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反思,去探索其出路。
当然新县交警大队也有其骄傲的一面,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例如法律援助通道的便利提供;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针对低龄儿童危险驾驶状况,每年定期在学校宣传安全教育;针对事故易发路段,定期整治维护;办理案件中从现实来考虑,以调解为主,平衡双方利益,便于执行的出发点着手;以及呼吁事故赔偿救济机构的设立。这些都使我们很受启发。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此次新县交警大队之行,使得基层法制建设的完善呼之欲出。这些法治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值得我们研究探索,为我们理论研究和推动法治发展指明了方向!
(供稿人:李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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