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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废除“终身制”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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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夜末清风
时间:
2014-8-22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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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废除“终身制”有多难
纵观目前国内出台的各种制度规定,研究生导师(硕导、博导)都不是一个“终身制”的职位,但研究生导师资格在事实上已经形成了类似“终身制”的特殊权利。从长远来看,取消研究生导师的“终身制”,将导师与教师的身份管理相分离,是实现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 在很多大学教师的名片上,除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外,还常常印有诸如“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之类的称谓,很多人对此也习以为常。 但实际上,这种司空见惯的做法背后有值得深思的问题。
“其实很多国外教授对我们这样的做法都感到莫名其妙,因为博导和硕导属于‘岗位’,而并不是‘身份’。我们的教授把它印在名片上,其实就是感觉这是自己只要获得就不会失去的私有身份。”采访中,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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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 招生办)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志业如是说。
也许正是意识到了这样的问题,不久前,四川省教育厅、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导师考核、评价、激励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
废除导师终身制,也就意味着研究生导师将由身份管理变为岗位管理,但这种转换有多难呢?
历史问题
事实上,纵观目前国内出台的各种制度规定,研究生导师都不是一个“终身制”的职位,在实际工作中,各高校也都有专门针对研究生导师的聘用机制。然而,一旦聘上,除非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这一称号通常将一直延续到这位老师退休,其间并无退出和中途考核机制。换言之,研究生导师资格在事实上已经形成了类似“终身制”的特殊权利。
和高等教育领域遇到的很多问题一样,所谓打破“导师终身制”也不是一个新问题了。
根据记者对媒体历年来相关报道的统计,国内最早对此有所意识的高校是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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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0年,该校就开始试点实行博士优导师奖、博士差导师罚的制度,打破了“博士生导师”终身制。而最早对此有所表态的省份则是山东省。2004年底,山东省教育部门提出,要打破导师资格终身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动态的导师管理制度。
此后,包括湖南省、贵州省在内的国内多个省份相继出台相关文件。同时,湖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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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天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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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招生办)等高校也开始探索打破导师终身制的尝试。以湖南大学为例,该校于2011年颁布《湖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后的两年时间里,共有34名教师没有通过博导招生资格审查。
“从长远来看,取消研究生导师的‘终身制’,将导师与教师的身份管理相分离,是实现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符合潮流的。”采访中,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胡弼成如是说。
然而,符合潮流并不意味着就会一帆风顺。
在《意见》下发之后,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张小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教育部(微博)此前也下发过类似文件,要求部属高校这样做,但目前为止尚未有动静。
张小元所说的“类似文件”,是指2013年7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该文件明确要求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然而实施一年以来,国内高校响应者寥寥,事实上,即使是之前出台相关文件的省份和高校,大多也已经没有了下文。
“导师的身份转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面对很多问题。”刘志业说。那么,问题何在呢?
细则问题
李明是四川省某高校的一位硕士生导师,《意见》刚刚出台,他便已经通过媒体了解到了其中内容。对于省教育厅的此次改革,李明深以为然,但并不看好。
“我同意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的监督,以及建立一套‘能上能下’的制度,这是件好事,但想只凭一纸文件就改变现状,太难了。”李明说,我们需要看的是具体细则。
李明的这番话其实代表了很多人的担忧。张小元便坦言,类似的退出机制其实是一个“年审制度”,如果教师几年内不达到相应条件,就不具备导师资格,但导师带学生的周期一般为3年,且每个老师的年审时间可能不同,但学校招生周期是既定的。“举例来说,一个老师的年审周期若为5年,则意味着下一届学生刚到研二,如果此时该老师被取消资格,这些学生怎么办?这是这一制度很难在高校实施的原因所在。”
事实上,导师身份的变化并不仅仅关乎学生的培养,更牵扯到教师具体的福利待遇,乃至教师在高校内部的地位问题。“究其根本,目前的导师资格被赋予了太多本不该拥有的责任和待遇,这就导致导师资格‘牵一发而动全身’,没有全方面的制度保证,很难有所改变。”李明说。
应该说,某项政策相关细则的缺失,并不是高教界面临的一个新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时任哈尔滨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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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校长王树国就曾坦言,目前国内高等教育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便是缺乏细节,缺乏深度。“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不是‘补补丁’,而是思考如何建立一套灵活机制,把生产力充分调动起来,创造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
标准问题
在研究生导师身份的问题上,胡弼成多次表示,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做法,取长补短。那么,国外高校是怎么做的呢?
据介绍,国外高校并没有针对导师的专门聘用机制,而是与教授、副教授的资格相互绑定。如果一名教师具备了副教授以上资质,就自动具备带研究生资格。然而与此同时,校方也对老师有严格的考评体系,若该教授不达标,也可能不被聘用,自然也不能带学生了。
“不管在什么高校,对导师相应的评价和审查都是应该的。但问题是,我们的评价标准是什么?”胡弼成说。
对此,有评论也曾发表过类似观点:“进入大学的教师都会是研究生导师,不存在是否终身的问题,如果一个人不适合当导师,他压根儿就不该被录取为教师。因此,问题不是出在是否终身制上,而是大学的聘用评价机制有问题。导师终身制问题的提出,凸显我国科研教学管理水平的落后。”
胡弼成坦言,建国之初,国内高校普遍学习的是苏联的教学模式,强调“专家培养专家”,更多看重的是教师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因此,教师即使在教学方面的评价标准,也更多地关注教师教给了学生什么知识。“然而,现代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仅仅教给学生硬性的知识是肯定不够的,我们要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团队能力等一系列能力,与此相对应,我们对导师的评价标准也应有所改变。”
不久前,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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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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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讲师方艳华因未满合同中“非升即走”条款而险些被辞退事件曾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对此,李明表示,从本质上看,此事件与导师评价标准问题是一样的,那就是我们如何找到一个真正适合国情,也符合教育规律的评价标准。
“‘非升即走’没有错,淘汰不合格导师更是大势所趋,但如果标准不对,我们很难保证不会有‘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毕竟在现行评价体制下,全身心投入教学的老师们其实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而他们才是我们教育力量的根本。”李明说。
流动问题
采访中,刘志业提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
“以我所在的山东大学为例,”他说,“山大在历史上曾出现过很多学术大家,如童第周、沈从文等。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大家的名字也会出现在其他高校的校史中,这固然有其自身学术地位的因素使然,但也说明了至少在上世纪,国内高校间教师的流动其实相当频繁,可现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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