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2013〕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工程硕士:总分182分、单科最低30分。
法律硕士:总分197分,单科最低40分;
公共管理硕士:总分140分,单科最低40分;
公共卫生硕士:总分128分,单科最低40分。
凡达到上述分数线的考生请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与专业课考试和面试。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14年1月11日上午9:00—12:00
2.地点:郑州大学新校区松园研究生创新中心一楼大厅(亭云路西头)
3.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复印件(两份)。
②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两份)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两份(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两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两份)。
【特别强调】: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含部队院校本科学历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认证材料,否则将一律不予录取。
③《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两份),表中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和电子照片上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政府部门管理人员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在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同时加盖省级人事部门审查意见;政法系统报考法律硕士的考生,在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同时加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资格审查表请至“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网址为(http://www.chinadegrees.cn)。
4.交付报考费。
考试费每人按80元标准收取。
【特别强调】: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应进行资格自审,我校在录取前也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专业课考试
时间:2014年1月11日下午14:30-17:30(政治课:14:30-16:30)
考场安排:见附件
四、面试安排
详见各招生单位具体通知
五、报考条件
1. 工程硕士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①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
②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2.法律硕士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3.公共管理硕士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4.公共卫生硕士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公共卫生及有志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在职人员。
六、其他事项
我校不寄发复试通知书,凡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携带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参加资格审查、专业课考试和面试。不参加资格审查、复试者,或政治理论、专业课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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