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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下半年学部会前期准备工作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夜末清风    时间: 2013-12-4 10:19
标题: 下半年学部会前期准备工作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位申请中各项工作顺利按期完成,现将本学期学位申请有关工作程序及具体完成时间要求如下:
一、复制比终检测(从学生答辩后至学院召开分委员会前3天)

检测目的:检测结果仅反馈给院系,作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学位时使用。

检测方式:所有本次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最终版本必须接受检测,院系将本次申请学位人员论文最终版本收齐后,最迟于分委员会会议前三天提交至学位办,学位办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分委员会。申请学位人员提交院系及院系提交学位办时,申请学位研究生本人、导师及院系3级责任人务必认真核实学位论文并签字保证,确保所提交论文为定稿后的最终版本,院系要保存并整理此次提交论文作为授学位后的存档及上报版本。如上报版本与最终版本不一致,造成后续评估检测出现复制比超出问题,将对已获得学位研究生的学位予以重新审核。

分委员会应对检测结果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将审核检测结果作为讨论推荐学位授予的一项必备议程。硕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复制比在20%--30%之间、博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复制比在15%--20%之间的学位论文,院系应组织专家认真参考检测报告单对学位论文进行整体分析,对复制部分是合理引用还是恶意抄袭进行分辨。硕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复制比≥30%、博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复制比≥20%的学位申请人员,原则上不得通过本次学位授予推荐。超出上述复制比数值,分委员会结合报告单具体情况,认为不应影响学位授予推荐的,须经分委员会单列逐人评议,经投票通过后形成决议,以书面形式阐明通过理由并上报学部会议进行审议。对因学位论文复制比问题未通过学位申请的人员,分委员会须作出半年或一年内重新修改论文,并按上述程序参加检测,提交下次会议审核的决议。

以上确定的复制比数值仅为学校设定的最高限额,各院系不得突破。支持和鼓励各院系分委员会根据本学科情况进一步提高论文质量要求,降低或逐步降低本院系的复制比数值最高限额,但须提前做好导师及学生的告知工作。

请各院系、导师和学生要高度重视论文写作,确保每一篇学位论文质量。复制比检测仅仅是保证论文质量底线的一种手段,检测结果并不代表学术水准的评价。

二、提交各分委员会审议结果相关材料(12月12日前提交至学位办)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情况表》。
2、《2013年下半年学位审核情况统计表》。
3、文字汇报材料:本次分会拟授学位人员情况拟授予各级、各类学位人数,未通过论文评阅、答辩、复制比检测、分会审核等环节人数(含学生姓名)及原因等院系前期审核工作总结。
4、各院系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情况汇总表。
5、《郑州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讨论结果。
5、文科院系需提交《郑州大学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文科适用)(已发至各文科院系邮箱)讨论结果。
6、除三级学位授予议题外,其它各单位需提交学部讨论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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