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在校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下列医疗保险:
一、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关于驻郑院校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豫劳社医疗[2008]1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内容介绍如下:
参保范围:我校招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参保费额:每生每年30元,卡费12元;
保险金额:参保学生在定点医院住院,一、二、三类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600元、9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二、三类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65%、60%,一个自然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3000元。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解决,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同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二者合计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3000元。
二、商业保险:大学生补充保险
随着高校改革和国家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规定高校师生不再享受公疗待遇。为了切实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医疗问题,缓解患重病、大病给家庭和学生自身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自愿参加商业保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解决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之外的更高医疗需求。同学们可及时参加《大学生补充保险》。中国人寿推出的《大学生补充保险》是一款缴费低廉、保障全面的险种,学生每学年交纳保险费50元即可。具体内容见附表: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元) | 保险费(元) |
疾病身故 | 50000 | 50 |
意外身故、残疾 | 50000 | |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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